
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20】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号)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粮食行指委)决定开展粮食行业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形式 (一)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成果; (二)针对粮食行业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行业教育教学领域能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四)各职业院校申报的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名额及条件 (一)申报名额 原则上每所职业院校申报不超过2项。 (二)一等奖申报条件 1. 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2. 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 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 4.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二等奖申报条件 1. 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2. 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 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各院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向粮食行指委申报符合条件的成果,已获得过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 (二)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三)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应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 (四)相关材料格式按照教育部(教职成司函〔2018〕26号)统一要求报送。 请有关院校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光盘统一报送至粮食行指委。粮食行指委将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联 系 人:王 磊 赵广美 全国粮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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