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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瑛副局长在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6年04月27日】 【字号:

认清形势 明确目标
努力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


(2006年4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5年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审汇编2005年度全国粮油统计年报,研究分析2006年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表彰2005年度粮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2006年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5年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回顾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回顾2005年的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分析粮食供需形势,认真编制粮食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随着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我国粮食流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发展变化规律和特点,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和建议。2005年,我们先后上报了《关于我国粮食安全形势和对策建议的报告》、《当前粮食供需形势分析和政策建议》等10多份专题材料,及时反映全国粮食收购、销售、库存及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我们还适时召开了小麦、粳稻、玉米购销形势座谈会,对重点粮食品种的供需和购销形势深入分析,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五”期间主要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研究分析了“十一五”时期粮食行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汇总、编制了《粮食行业“十五”期间工作总结和“十一五”规划纲要》。

  (二)积极抓好粮食购销工作,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我们始终把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一是及时对夏粮、早籼稻和秋粮收购工作做出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注意跟踪了解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东北地区玉米购销力度,缓解玉米供大于求的矛盾,对拉动国内玉米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加强对储备粮轮换出库节奏的调控,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新粮收购期间暂停中央和地方储备稻谷轮换出库。四是安排中储粮总公司结合储备小麦轮换,采取先轮入的方式,在小麦主产区积极入市收购,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五是及时启动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认真贯彻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审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收购库点4239个。预案启动后,我局先后组织了多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进展情况,积极研究解决部分主产区收购仓容不足等问题。总体看,2005年粮食收购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稻谷收购价格保持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收购市场秩序较好,基层政府和农民比较满意。

  (三)认真做好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和指导各地充实地方粮食储备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发挥好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是粮食调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对有关轮换的请示及时予以批复。二是做好中央储备粮增储工作,在粮食批发市场组织了5批中央储备粮的招标采购,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对改进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方式作了有益探索。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3次最低收购价早籼稻竞价销售,为今后销售最低收购价稻谷积累了经验。四是积极督促和指导各地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五是认真研究1998年以来国债投资建设粮库产权归属问题,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5年是我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随着《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正式实施,我国粮食统计实现了由过去的部门统计向全社会统计的历史性转变。为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粮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广泛开展了新制度的宣传活动,为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营造一个比较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积极指导并督促地方粮食部门充实统计人员,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我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对统计人员编制和调查经费提出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三是努力推进粮食流通统计信息化建设。我局组织开发了粮食统计信息管理软件,免费提供给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并举办了5期统计软件培训班。四是圆满完成2004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为更加准确地把握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我们在2004年度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中,将粮食商品量、消费量、省际间粮食流通量、期末社会粮食库存量等作为调查的重点。在各地粮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次调查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调查结果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前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化过程中粮食供求的基本特征和变化趋势。五是加强了对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2005年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检查中,我局将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些省粮食部门还开展了统计执法专项检查。通过统计监督检查,增强了企业依法报送粮食统计资料的意识。

  2005年,各级粮食部门还加强了粮食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报告质量和实效性明显提高。为扩大统计信息的服务面,我局通过《中国粮食经济》,将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收购和销售统计数据向社会发布,增强了粮食统计信息的透明度。

  (五)建立粮食应急工作机制,初步完成粮食市场监测定点布局方案

  粮食应急工作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宣传报道简本和宣传提纲、典型案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各地执行,许多地区也相继制订下发了本地区的应急预案。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提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水平,我们分别组织了两期《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培训班,共有4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确保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我们确定了首批325个粮食市场监测点,并制定了《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监测方案》,从今年5月份起将正式启动市场监测信息直报工作。

  (六)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粮食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是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粮食有序流通,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2005年,我局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区、市)玉米购销工作座谈会,与有关部门共同主办了“2005中国优质小麦展示暨交易会”。今年初,我们召集部分主产区和主销区粮食部门座谈,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意见(初稿)》,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共同下发。同时,我们还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一些地方在粮食运输中遇到的问题。

  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如黑龙江省与部分销区共同举办了“2005年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福建省与主产区共同主办了“2005年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销区还通过在产区建立生产基地、设立收购点、办加工厂等方式,主产区开展了为销区代收、代储、代销等形式,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北京市先后与河北、黑龙江、河南等地企业,签订了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代轮换合同,吸引主产区企业参与销区地方储备粮管理。

  (七)积极提出陈化粮的处理意见,努力做好退耕还林、面粉营养强化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明确新增陈化粮的销售处理政策,我们认真起草有关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今年初,我们和有关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达了陈化粮销售计划,并明确了新增陈化粮的销售处理政策。

  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调整后,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及时下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年度任务计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时,继续努力做好退耕还林面粉营养强化试点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面粉营养强化国际研讨会和面粉营养强化座谈会,就开展面粉营养强化的可行性、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政策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2005年粮食宏观调控与统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政领导关心支持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国家粮食局向全国各级粮食部门从事粮食调控和统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感谢。

  二、当前粮食调控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加入WTO后国内粮食市场受国际市场影响明显增强,国内粮食供求关系正处于一个新的调整期,粮食宏观调控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粮食宏观调控面临的新形势,及时对调控内容和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初步分析,今年粮食调控工作面临以下几方面新情况:

  一是中央对粮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安全这根弦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坚持粮食供给基本立足国内的方针”。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粮食问题上必须把握两点:一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这是我们要始终坚持的方针;二是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这是我们宏观调控的目标”。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粮食问题的重要指示,为今后我国的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对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作为从事粮食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上来。必须充分认识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闪失。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一方面要求粮食供给应与粮食需求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粮食价格应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只有做到了粮食供求的紧平衡,我国粮食才能够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才能够稳步提高。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的目标,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做到藏粮于地和藏粮于库相结合,同时还要掌握比较高超的调控艺术,把握好吞吐调节和粮食进出口的时机和力度。

  二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以来,在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引导下,在市场粮价回升的刺激下,加上气候条件总体较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2005年粮食产量达到9680亿斤,两年共计增产粮食超过1000亿斤,这在历史上并不多见。2006年的粮食生产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比如,保持市场粮价平稳或略有回升的难度很大,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的余地越来越小。另外,今年的气候条件还难以预测。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粮食直补的比例,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等。就最低收购价政策而言,今年2月底,国家就公布了最低收购价粮食品种和价格水平,比上年公布时间有所提前。今年国家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达到11个,比上年增加4个。在品种上,除稻谷品种外,今年还将小麦纳入了最低收购价范围。目前小麦价格正呈现下跌趋势,已接近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后期小麦价格仍存在下行的压力,因此必须提前做好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准备。

  三是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市场主体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近年来,各级粮食部门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长期困扰国有粮食企业的“三老”问题逐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通过重组和整合,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企业布局和结构得到合理调整,竞争力有所增强。在国有粮食企业数量减少的同时,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迅速增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这部分市场主体数量已超过10万个。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继续保持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地位,发挥好宏观调控载体的作用,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是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

  四是国家调控市场的物质资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情况下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过去,除中央和地方各级粮食储备外,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周转库存也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资源。2004年初国内粮价出现剧烈波动,国家通过组织库存老粮的拍卖,有效地平抑了市场粮价。随着各地政策性老粮陆续处理完毕,政府可以作为调控手段的粮食主要是各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一般不轻易动用。中央储备的布局和品种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虽然在最近几年得到充实,但各地区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地方储备还未达到预定规模。因此,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另外,储备粮的吞吐轮换如何服从宏观调控需要,怎样把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等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另外,从当前情况看,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国粮食继续增产的潜力有限,保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的压力较大;粮食库存的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矛盾仍比较突出,粳稻等品种供求偏紧;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和产销协作机制还不完备;粮食宏观调控机制还不很健全,最低收购价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因此,今年的粮食宏观调控与统计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大家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今年要重点做好的几项调控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粮食宏观调控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分析粮食形势,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

  一是加强对粮食供求形势的分析,确保粮食供求紧平衡目标的实现。我们要及时对粮食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适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努力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区域平衡和品种平衡,保持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粮食品种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分析,指导各地做好粮食购销工作。要定期发布粮食供求及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流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进出口工作,搞好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

  二是积极开展粮食供需专项调研工作。当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深化,粮食供求形势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各级粮食部门要密切关注粮食供求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粮食供求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为此,我们研究提出了一些粮食供需专项调研题目,经与各省(区、市)粮食局沟通,现已初步确定了各省承担的调查内容,各地粮食局要对调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认真抓好粮食安全预警和粮食供求紧平衡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为增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我们正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争取在今年能够初步拿出一套粮食安全预警和粮食供求紧平衡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积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积极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健全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价格保护机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目前,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正在做进一步修改,争取尽快印发。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粮食部门要提前做好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还要及时安排部署夏粮、早稻和秋粮收购工作,继续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掌握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引导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卖粮难和市场粮价大幅波动。

  二是抓紧做好主产区仓库维修工作,努力扩大收储能力。目前中央财政已对部分稻谷主产省专项安排了仓库维修资金补助款,有关省粮食局要积极与财政厅和中储粮分公司等单位协调配合,做好这部分仓库的维修工作,扩大收储能力,确保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是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销售工作。按照2005年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需求情况,分期分批安排2005年按最低收购价所收购稻谷的销售。请各地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三)继续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储备粮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为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要继续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适时搞好轮换,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在国家调控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轮换机制,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逐步实现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地方储备粮轮换也应逐步通过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保证储备粮轮换与宏观调控要求相适应。二是要完善储备粮紧急动用机制,做好调控粮食市场的准备。要进一步细化中央储备粮紧急动用预案,各地也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的紧急动用预案。三是按照“主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主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指导各地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前一阶段,各省(区、市)报送了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等情况,国家有关部门还将于近期赴有关省进行联合调研,研究提出加强地方储备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地方储备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是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推动特种储备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国债投资建设粮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理顺管理关系。

  (四)继续贯彻执行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

  2006年粮食统计工作要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继续贯彻执行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及早研究《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我局制定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底,因此统计制度需要在年底前进行重新修订并报统计局审批。我们将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地方粮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修订方案。二是做好统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今年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继续加强《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各级粮食部门依法统计的职责,增强各类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的统计法制观念,扩大粮食统计的覆盖面,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针对统计制度内容上的调整变化,各级粮食部门要及时开展培训,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三是加强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一些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力的情况,我局将开展粮食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各省(区、市)粮食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查制度,为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提供决策依据

  目前,200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各地要继续努力,按时完成调查任务。今年,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基础建设,进一步改进调查办法,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建立农户粮情固定监测点,确保调查样本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二是逐步建立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名录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统计调查抽样框打好基础。

  (六)启动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直报工作,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提供信息支持

  市场粮价是粮食供求关系的集中反映,是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主要因素。只有准确监测市场粮食价格的变化,才能科学测算农民种粮收益,才能合理确定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水平,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在市场化条件下,一些突发事件也会导致粮食价格的非正常波动,及时监测市场粮价是《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一项日常工作。目前,我局已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并将于近期举办市场监测人员培训班,学习《粮食市场监测方案》和专用软件的使用方法。请各省(区、市)粮食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各级粮食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有关监测点认真做好粮食价格监测和报送工作,切实履行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

  (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粮食应急预案是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时间制定或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保证一旦启动预案,各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反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应急任务。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另外,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各地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加工、供应指定企业名单和应急联系方式等材料,请各省(区、市)粮食局抓紧时间上报,以便我们及时进行汇总,编印粮食应急工作手册,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八)积极推进产销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

  各地要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现代化以及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做强企业,深度合作,扩大规模,共同发展”的思路,大力支持和鼓励产销区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使产区生产的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需要的粮源有可靠的保障,促进粮食总量和区域供求基本平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一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产区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或委托产区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鼓励产区与销区企业进一步探索新的产销合作形式,努力扩大合作规模和合作范围,促进产业化经营合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促进产销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粮食产销区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以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同时,对于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要在铁路运输、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努力营造促进产销合作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推动产销合作发展。

  (九)继续做好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等各项工作

  今年各地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作,做好政策调整后的粮食供应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区经济发展。对继续供应补助粮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粮食。对调整为发放现金的,要积极准备好粮源,保证市场供应,确保退耕、退牧农户能够在市场上买到需要的粮食。同时,要认真做好灾区、水库移民区和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积极落实好粮源,保证市场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坚决杜绝供应质量不合格的粮食,违者要严肃查处。

  农村是我国营养相对缺乏的地区,今年要在继续做好退耕还林面粉营养强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地区营养强化面粉宣传和推动工作,引导生产消费,改善营养状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十)积极稳妥地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我局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陈化粮销售处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对大、中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定向销售的原则,把握好销售时机和节奏,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2006年的粮食宏观调控与统计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实现今年粮食流通工作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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