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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晓副局长在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时间:2006年05月31日】 【字号:

深化改革 加快发展
积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
  继今年3月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之后,我们这次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总结“十五”期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刚才,振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做出了部署,各地粮食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十五”时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十五”期间,各地粮食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稳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逐步解决了企业“三老”问题,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五年来,各地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老粮、老账、老人”问题的逐步解决。一是老库存粮食大部分已销售处理。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老粮库存301亿斤(其中陈化粮166亿斤),主要集中在黑龙江、吉林、河南3个粮食主产省,其他省份已基本按计划销售完毕。二是财务挂账包袱正在解除。截至今年3月底,除个别地方明确不再进行清理外,其余省(区、市)已完成了粮食财务挂账的现场清理审计工作,22个省(区、市)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进行了认定,15个省(区、市)完成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从企业剥离和上划工作。三是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05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总数113.5万人,其中购销企业74.5万人,分别与粮改初期的1998年底相比减少217.1万人、120.3万人,减幅为66%和62%。1998年至2005年累计安置富余职工再就业83.1万人,其中粮食部门安置49.6万人,分别占分流职工的38.3%和22.8%。

  (二)实行了政企分开,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与原直属企业实行了脱钩,不直接管理企业。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政企分开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一些市、县采取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分设等形式,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各地正确处理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与企业经营的关系,逐步建立起市场化条件下粮食政策性业务由政府委托与企业代理的机制,既使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载体作用,又使企业走向市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三)加快了企业战略性改组,合理调整了企业布局和结构。各地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和结构。如大部分地方以县市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公司,对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对购销业务量不大和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实行了兼并、租赁和拍卖,使企业的布局和结构趋于合理,竞争力明显增强。截止2005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总数27831个,其中购销企业17714个,附营企业10117个,分别比1998年底减少25138个、12575个和12563个,减幅为47%、42%和55%。

  (四)推进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新的企业经营机制。各地通过改组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整体转制、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优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如安徽南陵国有控股、江苏扬州租赁经营、浙江民营股份等改革模式。截至2005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数达16837个,占企业总数的60%。其中购销企业改制数10852个,占购销企业总数的61%;附营企业改制数5985个,占附营企业总数的59 %。江苏省189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改制,其中1005个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519个实行承包经营,366个完成了三项制度改革。安徽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改制,931个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有794个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制,改制面达85%。

  (五)创新了企业经营方式,粮食产业化经营取得重要进展。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需要,从传统的“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实现多元经营方式。一方面通过“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建立订单粮食生产基地,掌握粮源,减少粮食生产经营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粮食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组成集科研、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通过粮食产业化经营,涌现出黑龙江金玉集团、吉林大成集团、湖南金健米业、湖北福娃集团、四川川粮米业等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据各地粮食部门上报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442个,其中购销企业712个。

  (六)改革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焕发了生机,在粮食流通中继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企业一边加快自身改革,一边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掌握粮源。2001年至2005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年均收购粮食2081亿斤(贸易粮,下同),销售粮食2344亿斤。2005年,是全国实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第二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2307亿斤,占全社会粮食收购量的63%,继续发挥了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对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各地粮食部门狠抓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经济效益取得明显好转。“十五”期间,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比“九五”期间减亏405亿元,减幅37%。尤其是2005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累计减亏155亿元,减幅为62%。

  回顾五年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历程,我们始终抓住了以下四个工作重点,为企业改革和发展积累了经验:

  一是加强改革指导,制定合理改革方案,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制定合理改革方案,是推进企业改革的基础。但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必须建立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改革方案和指导企业改革时,都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职工的意见。特别是2003年,国家粮食局会同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务院体改办、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就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为国务院制定粮改总体方案提供了基础材料。为了加强对改革的指导,近几年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制定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文件,针对粮食产区、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各地也因地制宜制定了改革方案,采取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加上广大基层粮食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重点突破,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稳妥分流富余职工,突出抓好再就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妥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是推进企业改革的重点。近几年来,在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大幅减员的情况下,没有出现大规模上访现象,改革比较平稳,主要得益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了重要位置,尊重了职工意愿,较好地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企业分流职工普遍实行了经济补偿,建立了社会保障,有的地方对特困职工群体还实行援助制度。与此同时,各地粮食部门突出抓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一方面将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体系,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新办经济实体,安置下岗职工,促进职工再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强调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企业改革的关键。只有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促使企业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要求,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近几年来,各地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采取不同形式,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实行规范改组和改制,初步构建了适应粮食市场化需要的国有粮食企业骨干主体。同时,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始终注重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逐步完善和健全中央、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使之成为调控粮食市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强调保留和组建一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购销、加工企业,在保护农民利益、搞好产销衔接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四是积极落实支持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积极落实支持政策是推动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由于国有粮食企业长期受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企业“老人、老粮、老帐”包袱沉重,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了企业“三老”问题的逐步解决。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改革的典型和经验,积极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粮食局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相继总结推介了一批先进典型,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同时,还编印了《为耕者谋利 为食者造福—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探索》典型经验专集,为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挥了借鉴引路的作用。

  我们在认真总结五年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三老”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尤其是政策性财务挂账存在认定不足,企业经营型挂账制约着企业改革和发展,有些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任务仍然较重;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粮库资产的产权关系还没有理顺,影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有的地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不快,操作不规范,有的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大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经营机制还不适应粮食市场化要求;总体上粮食产业化发展还处于低水平阶段,粮食流通产业体系比较薄弱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围绕这一中心任务,今年3月,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粮食流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即深化一项改革,健全四大体系,建设六项工程。因此,“十一五”时期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和任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革和发展。我们认为,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行业的实际,做好“十一五”时期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着力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构建新型的、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主体,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繁荣城乡经济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改革的成果,最终实现粮食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粮食企业的发展,一是要创新企业的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二是要创新企业的组织结构,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引进多元投资主体,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三是要创新企业的经营形式,积极向生产和加工转化两头延伸,组建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四是要创新企业的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企业传统作业和管理方式,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五是要创新企业的产品和品牌,尽快改变企业经营产品“老三样”的状况,丰富花色品种,提高粮油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要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切实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今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粮食部门是一个重要的涉农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宏伟工程中,粮食流通工作的任务繁重并大有作为。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方向,加快粮食企业发展,努力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大都扎根农村,粮站、粮库、粮油加工企业都肩负着服务“三农”,活跃农村经济的行业职责。因此,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改革和发展,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型粮食企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光添彩。另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搞好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促进农民生产的粮食顺畅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分享粮食加工转化增值中的好处;开展农村粮食连锁经营,推动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让农民感到粮食消费的安全和方便。

  (三)要始终坚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方向,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客观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机制推进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企业改组和改制,构建适应市场化需要的多元化粮食企业骨干主体,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但是,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多元化市场主体,并不是以国有粮食企业退出为取向,也不是以国有成份所占比重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是要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优化产权结构,着重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当然,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不能靠行政手段来推动,而是要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去形成。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主要体现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各地粮食部门要积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合理利用企业既有的优势,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搞活粮食流通发挥重要作用。

  (四)要始终坚持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原则,因地制宜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从1995年开始实行以来,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这十余年的实践证明,粮食工作离不开政府的领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也是如此。2004年以来,国家粮食局对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从中发现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他们切实落实了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因此,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必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区和销区的不同情况,按照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要求,统筹规划和加以推进。要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纳入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特别是对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要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再就业工作。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地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清理、认定和剥离工作,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计和制定企业改革方案,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要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同当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当前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需要做好的主要工作

  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对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明确了政策和措施,刚才振邦同志又对下一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当前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和借鉴各地改革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没有现成的模式,必须靠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近几年来,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已经摸索出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这次国家粮食局表彰的先进单位,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会上我们将邀请10个单位作典型交流发言。这些单位中,有解决“三老”问题,特别是做好富裕人员分流安置的好的做法;有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改组和改制的有益探索;有服务于“三农”,开展订单农业,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成功尝试;有转换经营机制,在粮食流通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突出典型。他们的这些做法,尽管不能完全反映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成绩,但这些单位和企业从本地实际出发,在推进企业改革中所作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探索了新路子。各地要结合当地改革实际,对近几年来改革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发现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互相借鉴兄弟省市和典型单位的做法,只要是适合当地实际,并切实可行的,就要认真学习,加以推广。要在改革中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能照搬照套,要适合当地实际,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去完善改革的办法。

  (二)继续解决好企业的历史包袱,为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审计认定和剥离上划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抓紧剥离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耐心向当地政府反映和汇报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在认定和剥离政策性财务挂账中做到实事求是,不能给企业甩包袱。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好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金,保证账务清晰。同时,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要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

  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做好企业分流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要创造条件将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划转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实行社会化管理。要多渠道筹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需要从本省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的,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商,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转土地的收入,要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同时,国有粮食企业也要努力搞好经营,加强管理,增加收入,积极自筹改革资金。

  要把改革发展和创造就业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指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人员。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网点、仓房和产业优势,拓展经营网络,构建新的发展平台,增加就业岗位。地处乡镇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开办农村粮油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农村粮油服务;地处城市的国有粮食企业要面向市民“三餐”,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方便居民生活。

  (三)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处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从我国近年来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看,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必须有利于改革改制后的粮食企业继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总体要求是:各地都要以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形式直接掌握一批粮食储备库,作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粮食主产区,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公司制改造,因地制宜组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粮食主销区和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以及少数民族、边疆等地区,要适当保留部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确保当地粮食稳定供应。大中城市应以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形式重点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骨干企业,服从政府宏观调控应急的成品粮油供应需要。承担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对其它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国有民营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各地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有效的改革形式。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做到规范操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依法审批。企业改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要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要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按照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根据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实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各地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国家投资和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不得随意处置或改变其用途。

  (四)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任务。但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要防止低水平扩张,要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有竞争力、带动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创立名牌产品。要指导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开展兼并和联合,组建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要依托粮食产业发展若干个企业集群,建立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各地特别是大中型城市粮食企业,要抓住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发展时机,推动城区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向更适合粮食物流和粮油产业化发展的地区转移,在区域规划上做文章,搞好整体搬迁,引进战略投资伙伴,扩大粮食产业化和现代粮食物流规模,为企业发展壮大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载体与平台。

  要把建立粮食合作组织作为完善粮食产业化链条的重要措施,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力强的粮食合作组织,加快建立优质粮食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粮食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企业与农户、企业与合作组织及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联合,发展粮食订单,确保合同履约率,试行“二次结算”,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

  (五)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依据《公司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制度,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要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经营失误或违法违规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要把改革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管理,以管理进一步巩固企业改革发展成果。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手段,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损耗。

  (六)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把企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国有大型粮食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和应用于一体的,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粮食企业。要通过科技创新,着重解决粮食领域和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包括粮库技术改造、粮油加工产业升级、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和产后安全保障、粮食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现代粮食物流技术以及粮食流通信息技术等,促进企业产品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加快科技产品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粮食精深加工和现代粮食储运的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开发粮食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项目,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的质量和效益,以及粮食信息化程度。鼓励多种经济主体增加对粮食精深加工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提高粮食精深加工集约化程度和粮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构建快捷、高效、节约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七)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搞好粮食产销衔接和购销经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协调和沟通,努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积极收购农民粮食,增加农民收益。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来源多渠道的路子,促使企业掌握商品粮源,搞活粮食购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督促和指导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粮食收购资金安全。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粮财[2006]27号)精神,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做好对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资金的支持工作,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粮油产业发展。

  同时,粮食企业是落实粮食产销衔接的主体,各地要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鼓励和支持产销区国有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产销衔接。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加工基地;主产区粮食企业在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为粮食产销衔接提供资金及结算便利。

  (八)积极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组织,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把农村粮油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现代物流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辐射带动,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土地、房产、人才和经营等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社”等农村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加强农村粮油服务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的网络建设,促进企业与粮油服务组织、企业与粮食经纪人、粮食经纪人与农户的联合。积极探索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粮食流通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努力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要引导和规范粮食企业广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农民生活为重点,采取连锁经营、批发配送、上门服务等形式,围绕农民群众一日三餐,积极发掘服务项目,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组织实施 “厨房工程”,拓展农村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新模式,不断开拓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和发展面向农民的粮食代购、代销、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业务,扩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服务。

  同志们,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关粮食安全、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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