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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振邦局长在部分主产区小麦收购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7年05月31日】 【字号:

( 2007 年 5 月 24 日 江苏南京)


同志们:
  在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加强和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指引下,粮食生产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当前,夏粮长势良好丰收在望,收购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保护广大种粮农民的利益,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小麦收购和市场形势,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安排部署收购工作。下面,我就继续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把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统筹安排好夏粮收购工作。今年中央1号文件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这对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特别是粮食收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国家发改委领导同志对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非常重视和关心,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及时对粮食形势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粮食部门作为一个涉农部门,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因此,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是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和热点,是我们职责所在,也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中央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去年基础上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小麦收购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在今年的夏粮收购过程中,各地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并认真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到政策理解无偏差,政策落实不走样。国家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其政策取向是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由指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具体要求是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小麦主产区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因此,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入市收购是政策性行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托市收购的价格导向和影响力,来引导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粮食收购,以稳定市场粮价,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对外公布。地方储备粮公司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定数量的委托收储库点,积极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充实地方储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夏粮收购工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认真落实好预案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共同完成好今年小麦托市收购任务,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二、小麦产区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在粮食收购中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为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做出表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带头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减轻国家托市收购的压力。未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小麦产区,尤其要注意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做好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要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不给农民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各收储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在整理、晾晒合格后再入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上“明白粮”。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

  近几年,随着粮食收购市场的全面放开,非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粮食收购呈现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多元主体已经成为粮食购销活动中的重要力量。今年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中明确要求,在夏粮收购期间将继续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竞价销售最低收购价小麦。这将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预期,为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提供空间。农业发展银行适时完善粮食收购贷款办法,积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多元主体入市提供资金支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参与竞争,搞活流通。要严禁在收购中人为设卡,进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使这些粮食企业在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仓容问题,保证夏粮收购需要和储粮安全。做好仓容等物质准备,是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目前,通过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跨县集并、跨省移库等办法,有效缓解了主产区夏粮收购仓容紧张的矛盾。从这次会议上与会省粮食局汇报的情况看,大部分小麦主产区收购仓容问题不大,但个别地区仍存在仓容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如河南和安徽、湖北两省的稻麦兼作区,可能会在收购后期出现仓容紧张的情况。因此,各地一定要采取各种措施,妥善解决好仓容问题。一是粮食主产区要充分挖掘仓容潜力,做好省内集并工作。要加大县内粮食集并力度,及时把基层收购点的最低收购价粮食集并到中心库和大库。对于仓容紧张的主产县(市),要抓紧将最低收购价粮食集并到仓容相对宽松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以减轻收储压力。同时,对个别仓容紧张的省份要针对实际情况,做好打露天垛的准备,以满足农民售粮需要。二是有关省粮食局要配合中储粮分公司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跨省移库和销售出库工作。目前第二批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工作进展顺利,第三批移库计划即将下发,各地要继续配合中储粮总公司做好跨省移库的有关工作,积极督促当地承储企业按时出库和发运,确保移库工作按期完成。对于已竞价销售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督促承储库点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库,抓紧为新粮收购腾出仓容。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粮食调控工作,在省际间进行移库,以充分利用好现有仓容,使粮食布局更加合理。请“托市粮”调出省继续支持做好这项工作。三是要抓紧进行仓库维修工作。近期中央财政已下拨了去年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9个省的仓库维修补助资金2.1亿元。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支持,对收购任务较重、储粮安全存在隐患的仓库抓紧进行维修,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确保夏粮收购需要。四是要确保储粮安全。目前正值高温多雨季节,不少地方已经进入主汛期,粮食安全储存面临相当大的压力。为保证库存粮食安全度夏、度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对存在安全储粮隐患的,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另外,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主动引导销区各类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充实地方储备和商品库存,减轻主产区的库存压力。

  四、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是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最近,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印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流转贷款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有关政策,这为做好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做好今年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我和农发行负责同志具体交换了意见。农发行总行表示将继续支持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供应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不因收购资金问题而影响正常收购。按照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标准及时足额供应。对于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按市场价格自营收购的小麦将按照“准政策性”贷款和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予以支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会同农发行与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问题,努力实现银企双赢,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小麦购销市场秩序。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前工作重点是,检查入市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委托收购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克斤扣两,以及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收购,以次充好的行为;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因管理不善造成坏粮事故以及监督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等行为。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条例》和2007年小麦预案的规定: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各地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履行最低库存要求的规定。

  六、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在收购期间,要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夏粮收购期间,国家粮食局将派出多个调查组,由局负责同志带队对夏粮收购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和发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宏观调控成果,积极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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