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邮箱 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国家粮食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正文
 
国家粮食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生成日期:2009年03月30日】 【字号:

索引号 公开责任部门 办公室
实施依据 国家粮食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生成日期 2009年03月30日 文号
公开形式 国家粮食局政府网
公开事项
内容概述 国家粮食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  述

  2008年以来,国家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加强领导,建章立制,督促落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郄建伟同志任组长,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兵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司室和驻局监察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工作流程、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编写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目前已上网信息目录达181条。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粮食流通工作服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局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加了信息搜索、行政复议、办事咨询、粮食收购资格查询、办事指南等服务功能,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增强了政府网站的互动性和服务性,充分发挥了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作用。

  2008年,已通过对《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增页,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

  五是开展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粮食局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推进全局工作,我局专门邀请专家举办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讲座。讲座介绍了世界一些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与发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确定的主要制度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主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针对国际粮价大幅上涨、部分国家出现粮食短缺等公众关心的情况,在“求是”杂志、人民报社、新华社、红旗画刊,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国情国力等重要报刊,发表文章,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我局的工作措施。按照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协调局有关单位,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采访,用权威、准确的正面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一年来,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近1万条,其中包括地方粮食部门信息8627条。主要内容涉及: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各类粮食政策法规情况,发展规划纲要及行政许可事项等。及时在局政府网开设了抗灾救灾专题专栏,抗灾期间共发布信息434条,发布粮食部门各项救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全部通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提交。主要内容涉及机构设置、粮食收购价格,粮食市场价格等问题。在收到的申请中,已全部办理或答复,办结率为100%。对于答复的申请内容中涉及信访、投诉、反腐举报等方面,由于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围,我们都主动对申请人进行了说明,建议其按相应渠道办理。我局对公开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粮食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鉴于目前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尚未出台,因此我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不断改进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从目前来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我们将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观念、精神状态、服务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实现新的转变。

  二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等公开机制。以公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在现有政府网站和杂志等公开途径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监督,将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将总结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各单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及时、准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着力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号


打印】【关闭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业务频道
市场调控  粮油统计 
监督检查  库存检查 
粮食财务  企业改革 
粮油标准  市场建设 
粮油科技  仓储管理 
粮油加工  安全生产 
设施建设  粮油信息 
质量安全  粮油产业 
  政务信息
司室简介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领导讲话 
工作会议  人事信息 
国际交流  纪检监察 
地方信息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 许可公示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 行政复议
办事咨询
收购资格查询
  主题服务
农民之友 消费指南
企业联系点 市场行情
理论研究 普法专栏
职业技能鉴定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访谈直播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公众留言
局长信箱回复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2 国家粮食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904098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邮编 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