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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认定结果公示
【时间:2010年01月25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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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将北京市昌平粮食收储库等177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至2015年2月7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0年1月26日至2月3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通报。
传真:010-63906909
邮箱:
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1.
通过延续审核的第1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粮食类)
2.
通过延续审核的第1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油脂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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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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