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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粮油检化验工作怎么认定为特殊工种?
【时间:2008年11月03日】 【字号:

咨询内容
姓名: 周力山 邮件类别: 工作建议
标题: 从事粮油检化验工作怎么认定为特殊工种?
内容:

局长您好:
  我单位于1998年9月从原贵州省铜仁地区粮油中转储备库化验室基础上组建成立的,1999年9月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黔质监监(1999)097号文件授权我单位为贵州省铜仁地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今年国家粮食局国粮发(2008)5号文件授权我站为第二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从事33个粮油产品的检验工作,其中多种项目检测需要用有毒有害药品,根据劳动部门规定我单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
  请局长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来关心一下我们的事,谢谢.

           贵州省铜仁地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周力山
               2008年10月6日

答复部门: 人事司 答复时间: 2008年10月29日
回复:

周力山同志:
  近日,你来信要求将从事粮食质检的职工认定为特殊工种。为此,我们查询了国家有关政策,并专门请示了负责特殊工种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查询及请示结果如下:粮食质检工作不是特殊工种,从1998年起,国家不再认定新的特殊工种,也不允许参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鉴于这种情况,请您予以理解,我们也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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