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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粮食质量追溯管理办法(初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年07月11日】 【字号:
国粮办发〔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粮食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结合粮食行业质量监管工作的现状与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起草了《粮食质量追溯管理办法(初稿)》,提出在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建立和规范粮食质量档案,全面记录和保存粮食收购、采购、储存、销售等各环节质量信息等具体要求,以实现粮食质量的可追溯。

  现将《粮食质量追溯管理办法(初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7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粮食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 系人:张庆娥
  联系电话: 010-58523406,010-58523407(传真)
  E-mail:gljzlc@126.com
   
  附件: 《粮食质量追溯管理办法(初稿)》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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