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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关于财务资料方面的问题
【时间:2004年12月09日】 【字号:
  1.某企业成立未满两年,如何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有关财务数据?
  答: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数据并在“企业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

  2.某企业因更名,提供前二个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与现在申请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答:可以不一致,但要在“企业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并附能够说明该变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三期国债项目”新建粮库,在资产负债表中不能反映国家投资的固定资产数额,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数额较小怎么办?
  答:请在“企业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

  4.动员会议上要求“资产负债、损益表”加盖原审计单位公章,或将整本审计报告附上,但考虑到一式四份太多,能否将审计报告中“附件目录”上有章的一页复印,以及资产负债、损益表复印即可?
  答: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的“首页”和“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可以不加原盖审计部门的章,但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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