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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关于仓容、仓型、仓号方面的问题
【时间:2004年12月09日】 【字号:

  1.粮食仓房的仓容如何计算?
  答:平房仓、立筒仓、楼房仓、浅圆仓按设计仓容填报,其他仓型按实际装小麦容量填报。

  2.单仓容计算公式中装粮线高度是设计装粮线高度还是实际装粮高度?
  答:是设计装粮线高度。

  3.单仓装粮容积是以仓库内径还是建筑面积计算?
  答:平房仓以建筑面积乘以堆粮线高度表示,浅圆仓、立筒仓以内部直径乘装粮线高度表示。

  4.我库有总仓容10万吨,现存中央储备粮3万吨, 地方储备粮2万吨,能否申请10万吨代储资格?
  答:能。

  5.我库3公里内有两个库区,仓房编号重复怎么办?
  答:应该在仓房号前加上分库区的简称。

  6.现存中央储备粮的仓号与单位原仓号不一致,以哪个仓为准?
  答: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有一套仓房编号,如果有两套编号,应在申报前整合一致。

  7.表2“库区基本情况表”中罐容与总罐容,是填写设计容积,还是填写有效容积?
  答:油罐容量按设计容量填报。

  8.油罐在计算罐容时内部加热盘管能否忽略不计?
  答:可以。

  9.仓型中“洞库”、“地下仓”、“半地下仓”、“窑洞仓”等应如何填报?
  答:除填表说明中的“平房仓、楼房仓、立筒仓、砖圆仓、浅圆仓、地下仓”以外的其他特殊仓型按实际仓房名称填写。

  10.可以储存散装的仓房采用了包装储存方式,仓容应如何计算?
  答:应该按存放散粮的设计仓容仓计算。

  11.我企业原有2个库区储存中央储备粮,因此次报表分库区的仓容低于2.5万吨,不能申报。该库区的中央储备粮还填入表3-2吗?若不填,表3-2的现存中央储备粮数量与表“1”的中央储备粮数量不符,可以吗?
  答:表3-2中现存中央储备粮可以与数量与表1的数字不符,但要在企业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

  12.我企业立筒仓群大仓仓号:111-116;121-126;131-136;141-146;在表3-1和3-2仓型中可否填111-146?
  答:111-116;121-126;131-136;141-146不是连续的仓号,所以不可以按111-146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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