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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其他方面的问题
【时间:2004年12月09日】 【字号:

  1.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对申请资料审核盖章?
  答:不需要。

  2. 我库是一班人员两块牌子,××××年被挂牌命名为“××××国家粮食储备库”,组织机械代码证号为:22553469-5。同时我库一直是××省粮食局直属仓库,仓库名称为“××××省粮食局景家店仓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22553018-4,部分资料,我们一直沿用××××省粮食局景家店仓库的,如固定资产,“一符四无”证等。请问在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时,我库应如何填制相关资料? 
  答:首先申请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其次应由仓房的实际拥有人提出申请,如两个法人均有仓房的产权,可从中选择任何一个法人提出申请。

  3.我单位有6个储备库点,相距都超过3公里,怎样填写?
  答:在6个储备库点中确定一个为主库区,其余5个为分库区。

  4.正在建设的仓房,未竣工验收能否填报?
  答:不能。

  5.表2中有无水运码头,可否填临近的码头? 
  答: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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