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便函发展[2007]228号
有关省(区、市)粮食局:
你省(区、市)部分2007年下半年(第六批)代储资格申请企业仅因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数量不达标而未通过专家审核,请你们通知相关企业补报人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补报材料经你局汇总后统一以函的形式报送我司,我司将分两批审核上述企业的补充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上网公示并授予资格。
第一批补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第二批补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
附件:仅因人员证书未获得资格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