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邮箱
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国家粮食局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公示
>
正文
国家粮食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时间:2010年02月05日】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北京市昌平粮食收储库等177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至2015年2月7日。
附件:1.
2010年第1批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审核企业名单(粮食类)
2.
2010年第1批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审核企业名单(油脂类)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
打印
】【
关闭
】
业务频道
市场调控
粮油统计
监督检查
库存检查
粮食财务
企业改革
粮油标准
市场建设
粮油科技
仓储管理
粮油加工
安全生产
设施建设
粮油信息
质量安全
粮油产业
政务信息
司室简介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领导讲话
工作会议
人事信息
国际交流
纪检监察
地方信息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
许可公示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
行政复议
办事咨询
收购资格查询
主题服务
农民之友
消费指南
企业联系点
市场行情
理论研究
普法专栏
职业技能鉴定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访谈直播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公众留言
局长信箱回复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2 国家粮食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904098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邮编 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