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调查组核实,中盛粮油工业(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存在“将中央储备油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油,挪用中央储备油专项贷款”等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现决定取消中盛公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江苏省粮食局负责收回并销毁中盛公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油脂类,证书编号32008801),同时将销毁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备案。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