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怀柔国家粮食储备库等45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
附件: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