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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决定取消北京市东郊粮食收储库等8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取消北京宝益粮油储备库等12户企业部分仓房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准予北京友良商贸公司等125户企业变更名称、仓房编号等,准予北京门头沟三家店粮食收储库等173户企业变更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联系电话、设备和人员等事项。密山市密山粮库等7户企业提出的增加资格仓容以及安徽无为福渡国家粮食储备库等4户企业提出的名称变更等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以变更。 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取消资格企业和取消部分仓房资格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被取消部分仓房资格企业的新证书将另行发放。
附件:2007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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