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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公告(2007年第5号)
【时间:2007年12月18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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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宜兴市屺亭国家粮食储备库等9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现决定取消宜兴市屺亭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取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一粮库等8户企业部分仓房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上述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被取消部分仓房代储资格企业的新证书将另行发放。
附件:2007年整改未达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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