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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6年10月17日】 【字号:
国粮政〔2006〕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1~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期间,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粮食系统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粮食市场氛围正在形成。

  五年来,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实现、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依法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粮食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粮食局等84个单位“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金辉等84名同志“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勤奋工作,在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中,再立新功。

  全国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粮食流通工作的全局观念;学习他们认真钻研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态度;学习他们深入一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作风;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全面创新普法形式的精神,努力推进新形势下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创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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