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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年07月24日】 【字号:

国粮政〔200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家粮食局

(2006年7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粮食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粮食流通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推动粮食流通法治化进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贯穿“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于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过程之中,为构建适应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粮食流通体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粮食工作大局,适应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粮食部门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构建社会普法联动机制。
  (三)基本原则。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围绕“十一五”粮食流通规划总体目标,服务大局;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的“五五”普法的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五五”普法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粮食流通行业特点,分类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努力提高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粮食流通行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开展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对这两个条例及配套规章和办法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要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为粮食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粮食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粮食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和管理。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粮食流通行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促进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要进一步转变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考评议制度。围绕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注重宣传程序性的法律法规,实现从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向注重法治理念的宣传、从单纯注重法定权利的宣传向注重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相统一的宣传的转变,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的良好风尚。
  (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等活动,组织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粮食流通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工作要求、步骤和安排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要结合生产、经营、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粮食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粮食生产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面向全社会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和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普法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的水平。
  (三)加强粮食经营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粮食经营者,重点宣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培养粮食经营者(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重点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法律,宣传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有关规定,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开通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等方式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培养和增强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2006年下半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粮食流通行业五年规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人任组长,国家粮食局有关司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实行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国家粮食局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编写全国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材料,培养普法骨干。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推进普法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宣传形式要因地制宜,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既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办好粮食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为粮食流通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新型宣传园地建设,充分挖掘、利用互联网的宣传潜力,不断增强宣传手段的科技含量,开辟移动电视、车载电子显示屏等新型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附件: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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