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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07年10月14日】 【字号:

      开展“四五”普法以来,我省各级粮食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本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粮食行业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推进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我省各级粮食部门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各项粮食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粮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粮食工作年度目标的考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专项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粮食业务工作齐头并进。
      (二)加强领导。20年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始,省局即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省粮食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法治工作。各市县区粮食局也相应成立了“四五’,普法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并安排专项经费。根据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省局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印发了《福建省粮食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对全省粮食系统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按照省局的部署,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当地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安排经费,做到普法工作有机构、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保证了“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如:厦门市粮食局为保证普法工作经常性开展,在局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购买了大屏幕等离子电视机、}VD机等电教设备。三明市粮食局以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为契机,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综治工作内容之中,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把普法教育责任落实到各科室。
 
      二、突出重点,开展普法依法宣传教育

      (一)狠抓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一是以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内容,结合粮食部门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制理论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律制度、学法考试(测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学法效果。各地组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先后学习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保密法》、《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多部公共法和部门法法律法规以及WTO基本知等。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政府普法机构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和学法测试工作,机关干部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WTO知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专项法律知识的考试。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请专家、学者上法律知识课,播放有关法制宣传电视教育片等,如WTO知识、《国家保密法》、《行政许可法》等讲座教育片,激发了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热情,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收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各地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若干意见》为重点,组织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系统学习《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学习与粮食安全、粮食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世贸组织规则等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质、诚信意识,促进企业将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通过学法用法,企业领导风险意识明显提高,注重抓好贸易合同的管理,注重生产经营中如何规避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三)组织开展粮食法治理论研究。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省局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研究粮食法治理论问题,并撰写论文,择优6篇论文上报国家粮食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征文活动,省局获得国家粮食局颁发的优秀组织奖,1篇文章获奖。同时,作为全省粮食职工园地的《福建粮食经济》刊物,经常刊登有关粮食法治研究论文。省局从2002年开始开展的粮食经济调研工作,各地也有多篇粮食法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提交。通过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粮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
      (四)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2003年《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把学习宣传贯彻上述条例、办法作为普法和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订计划,周密安排,认真抓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储备粮管理企业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深刻领会有关条例及办法的内容实质,理解和掌握有关权利和责任,更好地依法管好各级储备粮。省局还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粮食局《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奖知识竞赛。2005年结合我省“粮食储备管理年”活动,省局在全省开展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奖知识竞赛。福建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在系统内也组织举办了储备粮管理有奖知识竞赛,有13个代表队参加。二是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我省各级粮食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依法做好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地及时购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读本》等资料,采取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等形式,抓好学习和培训工作。在2005年《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按照国家粮食局部署,省局专门进行研究,提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具体意见并下发各地。各地紧紧围绕“依法管粮,放心消费”主题,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和广泛开展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省局与各地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粮食网站等媒体宣传,采取组织现场问答、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开辟专栏,以及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在此次宣传活动中,省局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编印《粮食法规政策选编》2500本分发,在福建粮食政府网站开辟宣传专版专栏,在局机关宣传栏专刊宣传,组织全省粮食部门张贴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宣传画,并举办由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工贸学校、省经贸学校、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组成的12个代表队参加的“闽储”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6个队分获一、二、三等奖,其余6个队获组织奖。省局还组织发动全省粮食系统员工参加国家粮食局开展的全国粮食流通管理法律知识有奖竞赛和省粮食局组织的全省粮食流通管理法律知识竞赛,省局获得国家粮食局设立的组织奖,3个设区市粮食局获得省局设立的组织奖。省局组队参加5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国粮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电视知识大赛,获得二等奖。此外,省局还与粮食行业协会一起召开粮食经营者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各地宣传也同样开展得有声有色。如南平市粮食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出资1. 2万元在《闽北日报》二分之一的版面上,刊登了《条例》宣传内容以及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该市的建阳市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建甄市组织干部职工上市中心踩街宣传;邵武市、政和县在有线电视台点歌祝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滚动播放宣传《条例》。泉州市粮食局也举办了《条例》知识竞赛,12个代表队参加。该市粮食行业协会和南安市粮油行业协会还针对官桥粮食批发市场某些经营者因税赋问题作出一些不利于市场稳定的行为,组织协调并及时宣传《条例》,使官桥粮食批发市场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经营,取得了宣传实效。
      (五)搞好爱粮节粮宣传活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和国家粮食局部署,省局在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和“世界粮食日”所在周,认真部署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下发了《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及宣传标语,从宣传活动的意义、宣传主题、宣传活动的时间、形式、要求等,对全省粮食系统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做了周密的部署。各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以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粮油质量咨询活动、开展“放心粮油”展销等方式,对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倡导爱粮节粮,增强全民爱粮节粮意识,以实际行动节约粮食,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依法行政,推进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五”普法期间,我省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把粮食流通行业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大力推进各项粮食工作的开展。
      (一)制订完善粮食政策法规。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我省制订出台了《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福建省关于建立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我省先后制定了《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陈化粮销售和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我省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目前,我省还打算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福建省贯彻《条例》。
      (二)加快粮食安全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我省作为粮食主销区,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主销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要按6个月的销量确定”的要求,认真测算并落实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各级储备粮规模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认真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及其轮换管理实施意见和安全储存实施意见,加强对各级储备粮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储备粮管理“一符三专四落实”制度,每年认真组织春秋两季库存粮油安全检查,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二是健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要求,我省各级政府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以及新增储备规模,按照配套比例相应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加快粮库建设。圆满完成了在我省的中央粮库建设任务,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同时,省里上收和新建了一批省级储备库,各市县也建立了中心储备库,基本满足各级储备粮的储存需要。四是建立粮食安全种子储备.全省按紧急恢复种粮500万亩的面积安排落实粮食种子储备。五是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第一,成立粮食安全应急机构。我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出台后,省政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总指挥,粮食、计委、财政、工商等十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福建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全省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九个设区市也先后成立了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做好当地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第二,建立并充实成品粮储备。为了应对市场风险,提高应变能力,2002年11月省政府决定建立地方大米储备,2004年3月中旬,全省大米储备总规模在原有的1. 2万吨基础上,再增加到2. 5万吨,并且所有设区市均建立了大米储备。第三,确定一批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厂,以应急需。按照《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和《福建省关于建立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全省共确定270家骨干粮店和131家骨干粮食加工厂,作为我省粮食安全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并实行年审制度。第四,建立省市县储备粮油管理信息系统。该项目纳入省政府“数字福建”工程,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对地方各级储备粮进行实时监控。六是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了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兴办粮食市场,加强县级及县级以上粮食市场的培育和建设,重点加强福州粮食批发市场、南安官桥粮食城(现改为泉州中国粮食城)、漳州浦口粮食批发市场、闽西粮油饲料城四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市场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
      (三)加强依法行政,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一是认真做好粮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我省粮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上报,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制定出台了粮食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我局认真做好粮食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制订了《统一受理粮食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粮食行政许可决定制度》、《粮食行政许可审查制度》、《听取粮食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粮食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四个配套制度,对我省粮食行政许可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三是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和《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建立了规范严格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制度。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申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以《申办粮食收购资格证指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告知承诺书》等文本形式在政府粮食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布、公示。在对粮食收购主体进行清理基础上,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按照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及时审批发证,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至今年底,全省已完成了7 36家粮食企业的审批发证工作,并组织开展年审工作。四是加强陈化粮销售处理监管工作。严格陈化粮购买资格准入制度和陈化粮定向销售处理制度,认真执行陈化粮购买审批制度、陈化粮到货报告制度和异地加工许可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实施陈化粮流向监管,从源头预防和控制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五是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局印发的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各地认真抓好粮食质量检查,做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全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基本通过质量安全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目前全省已有470多家粮食加工企业通过考核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了全省粮油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加工(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批发、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和军供网点)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的卫生质量情况。通过治理检查,全省粮油卫生质量总体稳定,没有发现有毒有害粮油,基本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治理“餐桌污染”的阶段性目标。同时,按照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开展“放心粮油、放心粮油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树立全行业诚信意识,全省共评出167个“放心粮油”品牌;53家粮油销售“放心粮油企业”。
  
            (四)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我省高度重视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持证上岗制度。我省共有48人参加了国家粮食局举办的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并通过了考试。省局也于2 005年8月、9月分别举办第一、二期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参训人员共422人,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粮食监督检查证》。目前,全省已有粮食监督检查人员464人,初步建立了一支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针对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又是一项全新工作的情况,省局加强对各地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三明、南平、龙岩等粮食产区的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核查和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情况的检查。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省局要求各级粮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省局向省编办积极争取,拟成立监督检查处,专门负责粮食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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