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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时间:2011年09月06日】 【字号:
国粮政〔201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要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粮食流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宣传法律知识,重点宣传粮食相关法律,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粮食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粮食行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群众参与性。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区别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库存检查期间和有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粮食流通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粮食流通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是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粮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开展粮食质量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增强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宣传,重点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用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粮食部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等专题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粮食部门要深入开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重点宣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粮食,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开展粮食健康消费理念和粮油消费知识的宣传,做好放心粮油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强消费者和青少年爱粮、节粮和科学消费粮油的意识。立足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观念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0•16”世界粮食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其他与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研究提出粮食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市场调控、监督检查、质量监管等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示范单位标准,提高创建水平,推动法治建设,提高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粮食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加强对粮食行业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粮食行业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各级粮食部门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丰富学法内容,拓宽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公务员学习宪法、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组织开展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粮食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专题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粮食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粮食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增强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首责意识、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以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粮食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涉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在粮食生产者所在地讲解宣传粮食收购、储粮、节粮和售粮等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放心粮油”活动,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普法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粮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当地“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级粮食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粮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2013年,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粮食部门要在本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下,对“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及时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情况。国家粮食局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粮食流通中心工作中统筹研究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对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国家粮食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地粮食部门要成立粮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写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教材,适时对省级粮食部门法制宣传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省级粮食部门也要做好市县粮食部门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五)推进阵地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拓展工作形式和内容,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服务性。通过以考促学、学工结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动广大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各级粮食部门门户网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宣传人员和宣传对象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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