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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字号:
国粮政〔2008〕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五五”普法以来,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及时部署“五五”普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粮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57号)有关要求,经认真评选,决定授予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局等20家单位“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畅等15名同志“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李春超等15名同志“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粮食法制宣传教育中再立新功。

  全国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粮食普法工作,努力开创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名单
              3.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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