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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粮办政〔2008〕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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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6年,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管粮,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国粮政〔2006〕106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制定以来,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顺利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57号)要求,决定在今年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基础上,表彰一批“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地方各级粮食局、粮食企事业单位。
(二)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
2.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法经费足额到位。
2.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创新形式,深入开展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和基层依法治理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粮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3.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4.不计名利,甘于奉献。
(三)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粮食普法事业,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2.在实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积极创新形式,开展“法律六进”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工作踏实,成绩突出。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三)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要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每个省(区、市)各1名。各省(区、市)粮食局要认真填写《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08年11月26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和“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表彰。 联 系 人:肖玲 杨绪珍 联系电话:010-63906252 63906294 63906262(传真) 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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