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四五”普法规划并分年度组织实施 省委、省政府转发全省“四五”普法规划和国家粮食局印发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后,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01年9月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了粮食系统“四五”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方式、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各市、县局和省局直属单位也相继制定了本系统、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 为了把“四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我局分别于2002至2005年初印发了各年度全省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部署了普法工作任务,明确了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各地粮食部门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计划完成了法制宣传工作任务,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实施依法治理,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建立健全普法网络,指定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后,我局根据领导班子和机构人员变动情况,于2001年10月调整了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桂梅生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具体承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4年12月,根据省直法宣办的要求,省局普法办正式更名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2005年3月省局组建政策法规处后,确定仍由监察室继续负责“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局直单位也相应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各市、县局按照省局模式,自“二五”普法以来,大都确定由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编印和购置普法材料,为普法对象学习法律提供方便 按照我局“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普法办于2001年11月组织编印了《“四五”普法学习读本一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汇编》,以后又根据新法律学习的需要,编印了《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续编》、《粮食流通法制宣传册》和《粮食政策法规汇编》。上述普法材料,对粮食系统普法具有针对性,对粮食工作者学法用法具有实用性,深受基层单位和普法对象的欢迎。同时,省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普法学习的需要,购置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如《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常识读本》、《干部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读本》等,做到了人手一册,满足了机关普法工作的需要。 (四)组织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省局认真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省直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比较系统地掌握了依法行政理论,平均考试成绩为95. 6分。同时,认真开展粮食流通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从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省局共举办法律培训班6期,全省粮食行政机关共有1200多名公务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取得《安徽省粮食流通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此外,省局还于2002年4月在全省粮食局长会议期间,举行WT O法律制度与粮食流通问题专题讲座,与会同志受益匪浅。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及粮食流通法律知识 按照省局“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各地粮食部门深入开展粮食流通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一是利用“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粮食流通政策法规。二是在《世界粮食日》期间开展粮食流通法律知识宣传,散发宣传材料5000多份。三是开展纪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1周年宣传活动。四是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颁布施行后,省局赶印2万份小册子和宣传单,发送到各地粮食部门和基层单位,使全社会了解该《条例》的内容。五是及时组织粮食干部职工学习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地粮食部门掀起了法律学习的新高潮。六是利用《安徽粮食政务网》进行法制宣传,为粮食工作者、经营者、消费者了解和掌握粮食政策法规提供方便。七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粮食政策法规。八是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省有万余人参加。九是组织和参加粮食流通法律知识征文和问答活动。国家粮食局开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普法依法治理知识问答活动,省局组织1700余人参加,获得知识问答优胜单位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六)两次组织普法统一考试,有力推动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为了检验“四五”普法学习成果,省局结合“四五”普法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末考核验收,分别于2003年12月和2005年5月举行了全省粮食职工“四五”普法统一考试。考试范围以粮食政策法规知识为主,同时兼顾与粮食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是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分流工作总体全面完成后进行的。由于各地粮食部门高度重视,全省粮食系统仍有2. 6万余人参加考试,参考率达到95%左右。省局直属机关有409人参加考试,参考率为98%。其中局机关干部有43人参考,平均得分88. 76分。另外,省局组织批阅了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答卷429份,平均成绩为82. 03分。 (七)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稳步推进普法各项工作 五年来,我局自始至终地抓好“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工作。一是坚持每年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结合执法监察工作,对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制定普法考核检查方案,中期进行检查评估,期末进行考核验收。省局于2003年11月组织中期检查评估,12月公布了检查评估结果。今年2月3日,省局及早部署了“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派员于8月日至29日,对全省17个市局进行全面检查,对23个县级局和部分省局直属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对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十分重视,考核认真负责,验收程序规范,资料整理有序,项目分类科学,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省局于8月31日通报了考核结果。其中有7个市局、3个省局直属单位为“优秀”等次,有10个市局、4个省局直属单位为“良好”等次。 (八)开展普法先进评选表彰活动,鼓舞斗志,推进工作 为了调动各级粮食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局在“四五”普法期间2次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2003年12月结合中期评估,表彰全省粮食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62名。今年9月,结合验收考核,表彰全省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70名。另外,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各市局也普遍开展了市级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双先”评选和表彰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各地粮食部门认真总结前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践,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了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工作必须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践相结合,为粮企改革大局服务 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获得成功并在全国推广,是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密不可分的。为了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和依法实施,各地粮食部门在改革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企业改革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让职工领会并吃透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做到职工不知晓企改政策的不启动,职工不了解企改程序的不推进,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的不施行,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在法治的框架内基本实现了无震动改革,提前完成减员分流8万人的任务,在全国粮食系统率先解决了“老人”问题。此后进行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企业改革,严格按照公司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规范,依法对国有购销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从法律上确定国有资产的股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普法工作必须与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相结合,为市场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为了确保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省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事前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有关市场化改革的法律规定,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省局及时召开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学习粮改政策,学习有关法律规定,掌握改革精神,并制定了10条纪律规范,为市场化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方案实施后,省局又将粮改政策和相关规定列入全省粮食系统“四五”普法计划,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由于干部职工用力、宣传工作得力,各项 措施有力,安徽粮食市场化改革首战告捷,市场稳定,农民增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效,继续发挥了市场主渠道作用。 (三)普法工作必须适应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2004年17号文件,依法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时,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扩展到社会粮食经营者,提高了粮食流通法制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如有的市县局在实施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前,把申请人集中在一起,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宣传粮食政策法规,教育申请人在粮食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粮食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的市县粮食局长通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宣传粮改政策和法律规定,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四)坚持条块结合,搞好行业指导,是做好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按照国家和我省普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局从1991年实施“二五”普法规划开始,面向系统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15年行业普法工作实践证明,发挥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有利于粮食政策法规在粮食行业的普及,有利于提高粮食干部职工执行粮食政策法规的水平,有利于把把国家粮食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在“四五”普法期间,各级粮食普法工作机构坚持条块结合,在普及通用法律知识的同时,认真做好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坚持制度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了独特的行业指导模式,全省粮食部门实现了“八个统一”,即:有统一的普法规划,有统一的年度计划,有统一的普法教材,有统一的工作部署,有统一的检查行动,有统一的考核标准,组织统一的普法考试,颁发统一的合格证书。许多地方普法考核检查组对粮食系统的普法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条条普法工作抓的主动,富有成效。 (五)普法工作必须从领导机关抓起,全面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注重加强对机关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坚持将法制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据统计,全省粮食行政机关有三分之二左右公务员参加了省局、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三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在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中,政策理解比较透彻,执行政策比较准确,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决策能力明显增强。四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按制度办事的风气逐渐形成,崇尚法治的精神日益显现。 三、“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粮食工作者的自觉行动 从省局到县局,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干部到职工,通过多年来法治的熏陶,逐步改变了传统观念和旧的思维方式,学法的欲望日益迫切,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用法的动力逐渐加大,法治的理念己逐步渗透到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日常工作、社会实践之中。各级粮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大都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热情为人民服务,机关作风优良,尚未发现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或执法不文明的现象。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大都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经济效益好转,社会效益提高。尤其是广大基层粮食职工,在依法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由于两大改革自始至终都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的,一切改革政策的制定,都符合法律的规范;各地改革措施的出台,都遵守法定的程序;所有改革措施的推进,都依靠法治作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全国瞩目的佳绩。以减员分流为突破口的第一步改革,原有职工11. 8万人,平稳分流8万多人,协保1万人,返聘上岗的只有2. 6万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第二步改革,理顺了产权关系,实现了政企分开。目前,全省约有三分之二的县市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安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功的经验,在全国引起强大反响,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好评。安徽粮食市场化改革于2003年在全国粮食主产区先行一步,为2004年全国实行粮食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实行粮食市场化改革后,积极稳妥地化解了“三老”问题,为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铺平了道路,2004年全省粮食系统实现整体扭亏为盈。今年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刊登了安徽做法。 (三)安徽地方粮食流通立法实现零的突破 2004年5月30日以省政府令第166号颁布施行的《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填补了我省地方粮食流通立法空白,地方粮食规章实现了零的突破。参与起草该《办法》的同志,共同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共同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做到既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又体现安徽地方的特色。在此前后,省政府还先后颁布施行了《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和《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今年以来,省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以上粮食流通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省局十分重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省有1242人领取《安徽省行政执法证》,402人持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二是严格规范粮食行政执法程序。省局在全省粮食行政机关推广使用粮食行政执法示范文本,从源头上防范程序违法问题。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公开发布制度。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四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粮食收购许可管理行为。各级粮食局办理粮食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八公开”。目前己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近6000家,尚未发现投诉案件。五是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关粮食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省局及时进行公布,扩大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六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省局把执法监察的重点放在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上,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手续完备。相对于粮食流通法治化进程和两大改革的成绩,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各地粮食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基层普法骨干偏少,日常工作比较薄弱;有的地方和单位普法教材缺乏,不能满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有的单位对普法考试组织和监管不力,存在 答题抄袭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对粮食流通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缺乏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等。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五五”普法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