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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五五”普法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6年05月10日】 【字号:

  一、“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情况
  自2001年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粮食局和广东省普法办的指导下,我省各级粮食管理行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以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执政方式,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围绕粮食行政职能转变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大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不断增强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管粮水平,推进了粮食管理法制化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四五”普法启动后,为保证普法工作的落实,按照国家粮食局部署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相关业务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工作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领导。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并将“四五”普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的普法领导小组,形成了健全的普法工作领导网络,为“四五”普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普法办事机构。结合我省粮食机构改革的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明确粮食系统的“四五”普法具体组织工作由粮食管理处负责,同时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具体实施普法工作的科室,保证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粮食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或具体实施办法。2001年,国家粮食局部署下发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后,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省局结合广东粮食工作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粮食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年)》,对五年普法工作做了精心的策划和全面的部署。各市粮食部门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或计划的过程中,省、市粮食部门都能较好地实现“四个结合”:即国家粮食局的普法规划与本单位的普法计划相结合、学习粮食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五年长期规划和当年工作安排相结合以及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并在教育培训、检查验收等各项普法工作中具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粮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全省粮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我们采取普法宣传教育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相结合、系统学法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法和用法。一是抓好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为帮助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掌握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有关知识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实务,增强依法管粮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省局在 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举办了全省粮食法制培训班和全省粮食流通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了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和省法制办、工商局以及省委党校有关专家教授,重点就《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了专题讲座,全省吝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共有7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另外,组织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近40人参加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检查执法培训。多数市县粮食部门也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培训活动,如江门市2005年举办了全市范围内的粮食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此外,全省粮食系统还积极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按照普法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全省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局的部署,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的时机,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以及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时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联合当地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举办“依法管粮,放心消费”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邀请新闻记者采访,悬挂标语横幅、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出普法板报以及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等形式,增强普法的效果。省局今年在全省开展了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征文活动,并评出了优秀专题文章进行表彰,增加全社会对国家粮食流通法律和政策的了解,为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宣传贯彻粮食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行业依法治理力度。2003年初,面对“非典”引发粮食抢购风波,以及2003年底至2004年初由于全国粮食供求偏紧引起粮价持续较大幅度上涨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省局采取了有效的粮食宏观调控措施,并积极联合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及时平息了抢购风波和市场价格异动,确保了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普法教育管理,注重普法实效。“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大部分市县粮食部门都建立了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管理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带头学法制度,明确要求领导要带头学法和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二是建立干部学法考核登记制度。多数市将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考试成绩进行登记、归档,并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普法监督检查,促进基层单位搞好建章立制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通过加强普法教育管理,全省粮食部门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粮食系统从领导到普通干部职工,从机关部门到基层单位,基本上形成了法律法规大家学、重点学、及时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广泛而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观念得到更新,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工作中能够自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准确行使审批、核准、备案、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二是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粮食法律法规知识在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中得到较好的普及,增强了守法经营观念。三是粮食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四五”普法期间,我省结合实际,制订和颁布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将《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2005年省人大地方立法预备项目;制订和颁布了《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五”普法调研情况
  在全面进行“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同时,我省粮食系统开展了“五五”普法调研工作,总结调研中发现目前粮食系统普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地方对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系统的普法学习安排;有的人认为学习法律知识与自己关系不大,缺乏学习积极性。虽然多数地方把普法学习列入干部考核一项内容,对普法实行了考试考核制度,但实施力度.仍然不够。此外,粮食系统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粮食法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针对当前粮食系统普法的存在问题,结合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五五”粮食普法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国家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五五”粮食部门普法教育培训规划。
  (二)加大普法学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粮食政策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守法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粮食法制环境,为依法管粮创造条件。
  (三)加强粮食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目标,抓好粮食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领导,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行政执法体制。
  (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一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操作细则和粮食执法程序。二是按照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快《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进程,争取2006年通过省人大立法。三是建议国家尽快起草《粮食安全保障法》,并提高粮食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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