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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行业“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06年05月10日】 【字号:

  近五年来,我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就“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以及运用法律法规指导粮食工作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建设进程,保障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1、制定普法规划。根据《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我省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江苏省粮食局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四五”普法的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方法与要求等。并于每年初制定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当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
  2、完善组织网络。为推进全系统依法治理和“四五”普法工作,我局成立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明生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于国民担任,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也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业务科室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具体普法联络员。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工作互动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
  3、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普法目标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同时,注重在建章立制上下真功夫,从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至普法联络员岗位,均做到职责明确。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等学法制度以及学法检查、监督、考核等措施规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局党组每年坚持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局机关和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市从本地实际出发,规划“四五”普法工作。一是把法制工作列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如镇江市在相继制定的《镇江市粮食局中长期发展规划》、《镇江市粮食局2001-2005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镇江市粮食局宣传工作意见》中均将法制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二是专门制定了有关“四五”普法的工作意见。如无锡市认真制定了《关于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还逐年制订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意见,做到普法内容、培训时间、考核办法、普法经费、学习材料“五落实”。并保证“四五”普法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人手一册,将“四五”普法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作为基层领导年度考核的内容,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局普法教育顺利推进。泰州市粮食局普法辅导员不定期辅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
  4、保障普法经费。为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每年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如2004年省财政安排20万元;2005年40万元。各市县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拨出普法专项经费,为做好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普法依法治理氛围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全方位、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颁布实施后,各地掀起了学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高潮,做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广泛采用黑板报、墙报、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张帖画以及散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了宣传。今年为庆祝《条例》颁布一周年,各地根据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的要求,充分发挥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张贴《条例》内容、宣传车等形式,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使社会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条例》的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据统计,召开各种座谈会3908人次,开展知识竞赛活动28次,印发宣传手册95502册,开辟宣传橱窗1153期,张贴宣传资料30910张,使用宣传车553次,利用电视广播传媒211小时。我局与南京市粮食局联合举办了以“依法管粮、放心消费”为主题的《条例》颁布一周年咨询服务活动,在新华日报刊登《全面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推进依法管粮 为建设法治江苏服务》的专题文章,在“江苏粮网”开辟《条例》宣传专栏,组队参加了国家粮食局在河南郑州举办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电视竞赛,取得三等奖;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获得组织奖。
  2、加大培训学法力度。“四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局围绕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每年举办1—2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分期分批参加了省级机关组织的“四五”普法培训,不折不扣地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专业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行政执法人员有侧重地开展了学法用法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2004年按照省级机关“四五”普法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120名同志参加了以“依法治省、执政为民”为主题普法考试,经过考核验收,成绩优良。2005年4—5月开展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培训市县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615人。各市县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学习,如常州市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全系统弘扬“三德”演讲比赛;无锡市根据“四五”普法的内容要求和粮食改革发展的实际,明确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各单位党政领导、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青年职工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力求做到分类施教,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对象重点培训宣传不同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采取开办法律讲座,开展析案学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宣教,效果明显。
  3、配备学习材料,规范文字档案管理。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过程中,我局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条件,一是按要求努力做到每人都配备一套普法教材和学习资料;二是领导带头学法,带头做好学习读书笔记;三是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法,认真完成年度学法计划;四是加强档案管理,注意收集资料,做到及时整理,装订规范。
  三、推进依法管粮,提升行业法治管理水平
  1、落实法制机构。2000年,我局从有利于加强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建设,加强依法管粮要求出发,增设了政策法规处,负责我省粮食法律法规建设,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法律法规。目前,全省13个直辖市中有6个市设立了政策法规处,其它市明确了相应的职能处室。2005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管理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专题召开会议对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作专门要求,又在全省粮食局长会议作进一步强调,我局设立了监督检查处,各地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在现有行政职能转换中调整人员,务实地把工作先抓起来,落实机构、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及专门人员,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粮食流通执法体系。目前全省13个市中8个市已建立了监督检查处室,5个市正在协调之中,76个县(市)中有25个县(市)建立了监督检查科(股),其余也在协调之中。无锡市已向政府申请成立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全省粮食干部职工依法管粮意识不断加强,粮食管理手段不断规范,为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和不断深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2、强化执法责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全省粮食收购者市场准入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核与办理规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江苏省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经营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省政府正在审批中);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许可监督制度》、《江苏省粮食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和《江苏省粮食局行政复议规定》等。最近又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向全社会公布。无锡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四、总结普法经验,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粮食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切实转变了粮食局机关工作职能,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粮的水平,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粮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通过五年的普法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平时遵纪守法,遇到纠纷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风气基本形成。大多数职工都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调解处理邻里纠纷,房产分割,劳动关系等等。
  二是增强了粮食局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随着《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时修订完善了相关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制订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强化对全社会粮油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用粮安全。同时加大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了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了粮食局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促进了良好的行风。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落实法律保障措施
  1、服务粮食购销,保护农民利益。坚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提高驾驭粮食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升粮食工作水平相结合。把开展依法管粮工作作为我局,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驾驭粮食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升粮食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五年来,没有发生农民卖粮难和城市供应脱销断档现象。今年夏粮收购,面对市场价格下行压力增大,其它收购主体谨慎入市,而农民迫切希望出售余粮的新形势,积极引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紧抓本地粮源,主动入市,在认真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指导粮食企业确定收购价格,以略高于周边地区的价格敞开收购,既达到农民满意,又努力降低后市经营风险,并保持了本地收购价格基本稳定,为促进农民增收和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服务改革改制,确保系统内部稳定。近5年来,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累计减员分流职工9. 76万人,减少95%,特别是2002年分流职工7. 4万人,没有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始终坚持按照国家、省和当地地方政府的改革改制文件要求,对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尽可能地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全员身份置换过程中,克服了系统人员多、财力不足的困难,千方百计筹措改制成本,为职工全员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安排职工再就业,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正确对待群众的上访,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分类,以法律为准绳,区别情况,正确处理,做到在实践中再学法、再用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依法治省服务。
  3、服务城乡市民,保障放心消费。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创建文明行业,从源头上整治和规范粮油食品的生产经营,2001年以来,我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进部队”活动,提高“放心粮油”市场占有率。经过近5年的努力,我省219个粮油产品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先后授予放心粮油产品称号,有81个粮油产品被省粮食行业协会先后授予放心粮油产品称号,5个产品被国家名推会授予中国名牌称号。并对获得“放心粮油”产品的企业开展跟踪监督检查。
  4、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结合起来。在具体普法依法治理过程中,全省各市(县)多次以会议、培训班以及法律讲座的方式,为机关工作人员、粮食企业法人代表、会计等进行《民法》、《担保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合同法》、《劳动法》、《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统计法》、《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以及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教育,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的粮食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5、服务宏观调控,法制保障全程跟进。将法制保障措施列入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全省储备粮建设。2004年3月颁布实施了《江苏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 [2004] 23号),使我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和监督检查上从储备粮管理体制、收购、储存、推陈储新,以及监督检查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保证了省级储备粮的安全可靠。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保证粮食安全的责任出发,认真开展了储备粮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集中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多次到各储存点进行不定期的数量、质量抽查,未发现问题。2005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检查,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现场核查工作,并接受了国家粮食局检查组的抽查,检查结果表明,地方粮食库存帐实相符率为99. 88%,得到国家粮食局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五、加强督查考核,做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粮食局的要求,我局对省内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听取“四五”普法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普法工作的文件、台帐、信息、简报、会议记录、图片等。从检查的状况看,各地非常重视“四五”普法验收工作,各市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对县(市、区)粮食局作出统一部署。如泰州市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考核验收的时间、步骤,要求各市(区)粮食局和各直属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四五”普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表现在:一是基础资料积累、收集整理不够完整,很多工作虽然做了,但没有进行认真总结推广;二是学习形式上缺乏新的突破,学习内容上缺乏深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粮食局和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认真扎实地做好我省粮食系统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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