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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开展“四五”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的报告
【时间:2006年05月10日】 【字号:
  一、大力推进上海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2001年以来,上海粮食部门在上海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和国家粮食局指导下,按照国家对“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粮政〔2001〕 109号)精神,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努力提高粮食流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普法工作力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 《决议》的要求,结合上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了上海市粮食局“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办事机构,建立法制宣传员骨干队伍,每年通过财政预算,落实普法经费。
  二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开展局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学法日活动,交流学法用法的经验做法,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专业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全体公务员通过认真学习,通过了全市统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等专业法的 学习考核,100%合格。上海市粮食局多次组织全市各区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经市法制办统一考核,合格者取得《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目前市和19个区县粮食局122人持有行政执法证。
  四是积极探索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经营户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市粮食局印制10万份法制宣传资料,利用粮油批发企业向零售店运粮送油的机会,将宣传资料一并发给客户,扩大宣传面。
  五是立足依法管粮,广泛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围绕国家及本市新颁布的与粮食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5.1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周年、“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黑板报、宣传版、专题讲座、培训,面向粮食批发市场、大卖场、超市、涉粮企业、社区、居民区广泛宣传粮食管理有关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悬挂横幅600余幅,张贴宣传画5万余张、设置黑板报、宣传版2000余个、分发宣传资料10万余张(册),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班100余次。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运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扩大了社会各界对粮食法规的知晓度,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新形势下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推动依法管粮和粮食流通行业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上海市政府、国家粮食局贯彻纲要的意见,全面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管理依法行政,实施依法管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创新粮食行政管理方法,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透明度,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一是以贯彻《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历年来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将部分直接管理的职能转变为间接管理,变事前审批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粮食经营者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推进粮食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为依法管粮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及时颁布了《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为实行粮食收购行政许可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使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体现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粮食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在全国粮食系统中较早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制度;制定了《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开展全社会涉粮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制定了《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为实行政府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
  三是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推进粮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全市粮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上海粮食网上增设“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栏目,公开需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定草案,编制了完整的依法申请公开的目录,公开所有与收购资格证审批有关的信息。同时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完成了市粮食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文件目录备案,方便市民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总体负责,综合部门负责协调,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和公开信息上网,窗口部门做好咨询服务和受理接待,人事和监察部门做好监督考核,保密部门做好内容审核,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和相关申请处理工作的格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绩效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队伍和制度建设。为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我局积极争取市编委的支持,在原有市局粮食行政管理处增挂监督检查处牌子,具体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同时加强全市粮食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对合格者颁发《上海市行政执法证》,依法亮证行使行政执法权。目前,全市所有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持证执法人员,为做好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继续做好下一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都将产生重要影响。下一步将在国家粮食局指导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本市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起草设计课题,如应急预案的法律保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研究等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研究,为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国家粮食局的实施意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推进粮食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修改《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争取年内提交市政府审议。积极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争取年内出台《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完善本市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合法,执法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和要求明确。通过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为粮食市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为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总之,我局在国家粮食局和市法宣办关心指导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将按照国家粮食局和市法宣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通过总结验收和规划论证工作,整体推进上海市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化建设,提高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水平,增强全社会粮食流通企业依法经营能力,维护本市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确保本市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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