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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06年05月10日】 【字号:

  今年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年。根据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考核和总结。“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国家粮食局的领导下,在法制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有关决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行业发展的实际,在粮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始后,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春波同志任组长,主管副局长陈树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各处室主任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局党组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一是责成有关处室制定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经局党组讨论通过。二是在安排全年工作时,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做出部署,提出要求。三是针对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快粮食法制建设。同时,在局机关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积极支持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支持购买普法教材和有关法律书籍、报刊,几年来,用于法律知识培训的费用达6700余元;用于购买普法教材和书籍的费用达6400余元,合计13100余元。有力地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普法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
  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培训这两个环节,下力气抓紧抓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从粮食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国家正式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采取印发宣传提纲、写黑板报、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答卷和论文评选等多种形式,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包括《宪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统计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尤其是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两部行政法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后,我们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不仅在市局机关宣传,还安排部署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进行宣传;不仅在粮食系统内部宣传,还在全社会进行宣传。扩大了法规的影响,提高了粮食经营者及粮食消费者依法经营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粮。
  二是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局党组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安排》,局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法律知识学习,每年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及格率都达到了100 % 。
  三是努力搞好普法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搞好普法培训是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几年来,我们先后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W TO知识》培训、《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培训;《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培训;《行政许可法》培训;《统计法》培训;《保密法》培训等。参加培训的约1440余人次,全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中,有150余人先后取得了国家粮食局和市政府颁发的《政执法证》;51人取得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四五”普法合格证;4人取得市档案局颁发的档案管理上岗证,600余人取得粮食保管上岗证。通过普法培训,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粮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大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粮。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粮食行政管理的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必须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转变到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为此,必须大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我局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和粮食流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粮食立法调研,经过苦努力,拟定了《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讨论通过作为政府规章于2001年10月9日以第44号政府令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部粮食规章,在全国也是较早出台的粮食规章。这部规章的出台,为我市实行依法治粮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我局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要求,又起草了《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目前,已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
  《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后,我局及时制定了《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建设服务型机关,确保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公共事务。为了方便粮食经营者,促进粮食经济加快发展,我局还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将粮食市场准入的审批资格、程序等进行了公示,并设置了投诉电话。我局自办理粮食市场准入资格审批以来,没有接到投诉案件。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细则》,全面提高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我局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维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虽然我局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还不够高。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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