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精神,为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国粮食行业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全国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国家突出贡献奖”) 评选推荐工作和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行业能手”)、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行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符合条件的全国粮食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参加评选。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可推荐“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能手”候选人1名,“行业能手”候选人2名,“国家突出贡献奖”、“行业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各1家、候选人各1名。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及《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国家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行业能手”和“行业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大奖”、“全国能手”和“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大奖”、“全国能手”和“国家突出贡献奖”的终审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推荐名额,组织基层单位申报“大奖”、“全国能手”、“行业能手”候选人和“国家突出贡献奖”、“行业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
(二)经粮食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公示后确定“行业能手”、“行业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确定“大奖”、“全国能手”候选人及“国家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大奖”、“全国能手”候选人和“国家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议并经网上公示后确定。
四、奖励办法
(一)“大奖”、“全国能手”和“国家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及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表彰。
(二)“行业能手”获得者由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同时,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个等级。
(三)“行业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粮食局分别授予“全国粮食行业技术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
五、其他事项
(一)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和推荐表详见附件2、3。
(二)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国家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个人,若已获得“行业突出贡献奖”时请填写“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详见附件8和附件9);若未获得 “行业突出贡献奖”,则需同时填写“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0和附件11)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三)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在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大奖”、“全国能手”、“国家突出贡献奖”、“行业能手”和“行业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同时,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申报表,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并于2012年3月25日前将上报材料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粮食局人事司,逾期申报无效。
(五)相关内容可查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
联 系 人:匡广忠 李涛
联系电话:010—63906096 63906091
传 真:010—63906082 6390615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101室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jdzx@chinagrain.gov.cn
附 件:1.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条件 2.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3.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表 4.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5.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专用) 6.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7.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8.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 9.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 10.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 11.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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