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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年02月02日】 【字号:
国粮党字〔2010〕4号

各司室,直属、联系单位:

  《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现对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粮食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按照中央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粮食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努力实现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确定的“抓好收购、促农增收、保证供应、稳定市场、统筹发展、保障安全”的工作目标。

  1、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竞价、轮换、移库等工作,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供应,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2、落实小麦、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及玉米、大豆、菜籽油等临时收储的托市收购政策,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坚持优质优价,保护农民利益,切实把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认真开展粮油仓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清仓查库工作成果,健全粮食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增进粮食库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严肃查办发生在粮食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招标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依法查处粮食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粮食系统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发生在粮食系统中的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购销活动中弄虚作假套取费用补贴、挪用侵吞中央、地方储备粮和临时存储粮粮款、私自倒卖库存粮食非法牟利的案件。

  要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有关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从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5)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6)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7)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8)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的管理。

  3、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

  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抓好以下工作:(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员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4、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在粮食系统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的监督机制。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粮食系统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加大对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要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决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督促检查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加强对收购库点的资格审查,增加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及时解决农民交售难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圈粮”和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行为,解决竞价销售出库难的问题。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克扣数量、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军粮、救灾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关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落实纠风责任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办好“行风热线”,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构建农村“放心粮油”营销网络,落实节约粮食反对铺张浪费措施,加强农户安全储粮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

  3、扎实推进粮食系统基层反腐倡廉工作

  要高度重视粮食系统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粮食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统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统计报表。(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监督。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当前要以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努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

  1、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方面。(1)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2)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3)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4)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

  2、监督制度建设方面。(1)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撤换等制度;(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3)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4)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5)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6)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7)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等。

  3、预防制度建设方面。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制度等。

  4、惩治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依法依纪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等。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要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三、保证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清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

  2、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的重要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

  3、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要求,扎实做好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深入调研、把握规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与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粮食局长会议精神相结合,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把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定期向上级报告。各级粮食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党组)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粮食行业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粮食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认真总结开展 “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学习制度,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认真解决自身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管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要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秉公执纪,勤奋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要求,按照《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现提出2010年国家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竞价、轮换、移库等工作,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供应,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调控司、监督检查司、法规司、监察局)

  2、落实小麦、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及玉米、大豆、菜籽油等临时收储的托市收购政策,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坚持优质优价,保护农民利益,切实把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监督检查司、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察局、标准质量中心)

  3、认真开展粮油仓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清仓查库工作成果,健全粮食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增进粮食库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发展司、监督检查司、调控司、财务司、标准质量中心、监察局)

  (二)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严肃查办发生在粮食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

  在坚决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招标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依法查处粮食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粮食系统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发生在粮食系统中的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购销活动中弄虚作假套取费用补贴、挪用侵吞中央、地方储备粮和临时存储粮粮款、私自倒卖库存粮食非法牟利的案件。(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检查司、人事司、调控司、财务司、发展司)

  要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有关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人事司、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

  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从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5)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6)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7)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8)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的管理。(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室、财务司、老干部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行业协会)

  3、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

  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员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外事司、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财务司、机关服务中心)

  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

  4、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在粮食系统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的监督机制。(纪检组、监察局、发展司、财务司)

  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司、纪检组、监察局)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司)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粮食系统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加大对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要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司)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决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督促检查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加强对收购库点的资格审查,增加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及时解决农民交售难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圈粮”和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行为,解决竞价销售出库难的问题。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克扣数量、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军粮、救灾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司、调控司、财务司、发展司、军粮供应中心、标准质量中心、监察局)

  要关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财务司、办公室、监督检查司、监察局)

  要落实纠风责任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办好“行风热线”。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构建农村“放心粮油”营销网络,落实“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措施,加强农户安全储粮指导和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监察局、发展司)

  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人事司、财务司、行业协会、监督检查司、监察局)

  要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司)

  3、扎实推进粮食系统基层反腐倡廉工作

  要高度重视粮食系统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粮食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统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统计报表。(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监督。(监察局、财务司、监督检查司)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当前要以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努力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制度建设。(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要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纪检组、监察局、人事司)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凡由多个单位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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