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对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36户企业申请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决定注销或变更35户企业的相关事项,1户申请变更名称的企业不予变更。具体变更的内容如下(详见附件):
注销河北秦皇岛国家粮食储备库等5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注销(安徽)舒城县城关省级粮食储备库部分仓房资格;准予(吉林)桦甸市红石粮库等17户资格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仓号等事项;准予天津运东粮食储备库等12户企业变更企业代码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河南禹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提出的企业名称变更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变更。
请相关省(区、市)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注销资格企业、注销部分仓房资格企业和名称、仓号变更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被取消部分仓房资格企业和名称、仓号变更企业的新证书将另行发放。
附件: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变更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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