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溪翁庄粮食收储库等11户企业已经连续3年未存储中央储备粮。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取消上述企业在2005年2月取得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请相关省份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上述企业已作废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
附件:本次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