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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在昆明召开原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时间:2009年10月22日】 【字号:


  2009年10月19日,国家粮食局在昆明市召开部分省(区、市)原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通报了原粮卫生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任正晓在讲话中指出,近些年来,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出现了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粮食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工作不断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对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正在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任正晓指出,粮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粮食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统一对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他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对原粮卫生安全的监管。他强调,当前要从六个方面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尽快在粮食部门上下形成一个统一、协调、高效、快捷的质量监管协调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健全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各省级粮食部门要抓紧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原粮卫生监管办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有固定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消除质量监管盲区,要优化粮食检验机构布局,加强仪器设备投入,提高人员素质水平,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作用。四是要认真做好库存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入库和出库粮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检验,加强抽查和排查,严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五是要切实做好检查发现的有质量安全隐患粮食的监管和处置工作。六是要在粮食产销衔接区之间建立起质量安全信息即时通报制度。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和云南等14个省(区、市)粮食局主管局长、有关质量监管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主任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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