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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纪委驻粮食局纪检组关于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落实的通知
【时间:2008年02月01日】 【字号:


各省辖市粮食局纪委(纪检组),省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明价格监管纪律,加强对落实价格监管各项措施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落实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令行禁止
  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上来,督促各级粮食部门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的措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各项价格监管和市场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一)要把落实中央和省加强价格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把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督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行业自律。
  (二)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加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本地粮油库存、销售数量变化情况,科学分析和判断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进行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和储备粮油管理,保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三)加强对所属企业粮油加工产品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介“放心粮油”产品,确保市场供应的粮油达到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认真做好重点环节的粮油供应工作,对大中专院校、驻豫部队、灾区、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群众、城市低保居民等,要提供优质服务,承担起社会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粮食交易工作,加强对小麦销售出库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出库,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出库期限,不准设置障碍刁难购粮企业,不准擅自提高出库费用标准,不准自行设置各种名目收费项目,督促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确保有充足的粮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五)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粮油市场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保障粮油有效供给,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三、改进工作作风,查处违纪行为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心系百姓冷暖,切实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保持粮食价格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粮食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督促检查和执纪执法的力度,大力支持和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价格监管和保障供应工作,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对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对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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