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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
春播油菜籽托市收购油脂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间:2009年08月28日】 【字号:

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3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油菜籽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52号)有关精神,现将春播油菜籽产区托市收购油脂加工企业名单予以明确(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发改经贸〔2009〕1362号、财建〔2009〕252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油菜籽收购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9〕100号)文件执行。
   
  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的地方油脂加工企业名单
              2.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中央企业所属油脂加工企业名单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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