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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下达第三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2000万吨
【时间:2008年12月24日】 【字号: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储力度。近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第三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安排中储粮总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玉米2000万吨,其中:内蒙古330万吨、辽宁350万吨、吉林870万吨、黑龙江450万吨。这批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的收购执行期截止到2009年4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及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

  通知要求,收购计划要在本省(区)范围内统筹使用(包括前期已下达临时存储稻谷、玉米、大豆收购计划),避免指定库点出现停收、限收,切实解决农民交售难问题。对由指定库点包干使用的收购费用和烘干费用要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保证企业收购需要。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价格、收购资金安排等有关事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通知强调,这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择机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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