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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7年05月28日】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指引下,今年农业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夏粮丰收在望,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落实好《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好夏粮收购工作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是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是粮食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各地粮食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落实好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统筹安排好夏粮收购工作。
   
  二、积极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
  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各收储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在整理、晾晒合格后再入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凡入市收购的企业要做到粮食收购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上“明白粮”。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预案明确了国家将继续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竞价销售临时存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这将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预期,为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提供空间。同时,农业发展银行适时完善粮食收购贷款办法,积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提供资金支持。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参与竞争,搞活流通。严禁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新粮上市后,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收购进度统计工作,严格按照预案和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数字,及时了解和掌握小麦收购进展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仓容问题,保证夏粮收购需要和储粮安全
  夏粮主产区要充分挖掘仓容潜力,积极腾仓并库,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为新粮收购做准备。对于库存最低收购价粮食,要积极做好省内(县内)集并工作,以满足夏粮收购需要。各有关省粮食局要积极配合中储粮分公司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督促承储企业按时出库和发运,确保移库工作按期完成。对于竞价销售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督促承储库点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库,抓紧为新粮收购腾出仓容。要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仓库维修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抓紧对储粮安全存在隐患的仓房进行维修。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利用好社会闲置仓容。目前不少地方已经进入汛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对存在安全储粮隐患的,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四、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好收购资金
  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供应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不因收购资金问题而影响正常收购。根据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农发行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标准及时足额供应。对于国有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自营收购的小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争取农发行的支持,会同农发行与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问题,努力实现银企双赢。
  五、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粮食购销市场秩序
  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小麦市场合理有序流通,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夏粮收购期间,国家粮食局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到小麦主产区进行检查,指导夏粮收购工作,确保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在收购期间,要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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