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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发出《关于做好
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12月31日】 【字号:

  2011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0〕30号),对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充分认识粮油保供工作对稳定物价的重要意义

  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粮食生产实现连续七年丰收,特别是2010年东北地区秋粮增产较多,大豆进口继续增加,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国家粮油库存充裕,对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近一段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的各项措施,加大储备粮油投放力度,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和市场秩序,强化了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了市场稳定。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粮油消费进入旺季,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前粮油市场形势,高度重视稳定粮油供应和价格对稳定物价总体水平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保供稳价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继续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当前正值秋粮收购高峰,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是2011年市场保供稳价的重要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的有关通知中的措施落到实处,目前尚未制定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的地方,要尽快合理制定标准,对企业逐户核定,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持粮食收购价格基本稳定。

  三、落实地方粮油保供稳价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政治责任。各地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本地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当前特别是“两节”和“两会”期间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四、加强货源调度,保证市场供应

  各地发展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油市场供应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保持市场基本稳定。要督促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及时投放适销对路的粮油商品,增加花色品种,充分满足市场需求。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积极做好灾民、水库移民、退耕还林等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要加强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主动与铁路、交通部门沟通。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国家将继续安排政策性粮油的竞价销售,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按规定积极出库,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粮油出库的承储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完善地方储备粮油投放方案,适时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粮油市场情况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油投放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储备投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京津沪渝等36个大中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将地方成品粮油(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成品粮油应急供应方案,确保能够随时投放市场,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定期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调得动,用得上。

  六、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

  各地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生产加工和供应等情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家实施的各项市场调控措施和粮油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价格、粮食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油市场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保证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把粮油保供稳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国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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