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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组织开展《稻谷》等新国家标准
暨检验技术培训工作
【时间:2009年09月23日】 【字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标准的工作通知(国粮发〔2009〕138号)精神,配合《稻谷》、《玉米》、《大豆》、《大米》等新的粮食国家标准及检验技术的正式实施, 7月14日至8月31日,由辽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分批举办了《稻谷》等新国家粮食标准暨检验技术培训共21期,来自全省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质检机构全员和粮食企业主要领导和检验人员2712人参加了培训。

  一、领导重视  统一组织

  此次大规模培训工作由辽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统一组织、统一授课,各市粮食局和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具体承办实施。鉴于这几大新标准非常重要,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亲自参加学习,形成了自上而下,全员参与的好局面,为培训工作创造了积极的学习氛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编写教材  统一授课

  这次培训不同以往,一是几大原粮标准调整幅度大;二是培训时间安排紧;三是参与人员多,人员构成多样化(参与企业共计1723家);四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辽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制作PPT,授课老师充分准备,准确掌握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检验技术以及新旧标准变化对检验工作的影响等。全省举办的21期培训班全部由辽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授课老师统一授课,保证了培训的一致性。

  三、认真讲授  答疑解惑 

  由于此次新标准内容调整较大,讲课过程中对于新、旧标准之间的技术差异做了详细介绍。比如:标签标识问题、转基因问题、新(老)粮轮换问题、追溯问题、玉米容重问题等等。对于学员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一些学员提出的问题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不乏涉及到新标准本身就尚待完善的技术内容或方法。对待此类问题,我们集中汇总,向国家局或粮食行业的专家请教和咨询,结合上网、查阅资料等辅助手段,给学员一个较满意的答复,讲课和培训本身也成为大家共同学习和提高的过程。

  四、标准宣贯  利国利民

  这次新标准培训,重点讲解了新标准贯彻实施的意义和重要性,目的就是让粮食质检技术人员牢固树立新标准利国利民的大局观。通过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新标准,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切实做到依质论价,真正做到公正、公开。能否执行好新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特别今年我省的旱情严重,属历史罕见,更要做好新标准宣传工作,配备必需的质量检验仪器。在粮食收购中,明确要求,粮食收购点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新标准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的质价标准,将粮食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标准样品展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政策,解除售粮农民的疑惑,避免产生矛盾或纠纷,确保粮食收购工作有序地进行,保证粮食收购质量,保证农民得实惠,保证企业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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