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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在西安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会议上的发言
【时间:2009年06月12日】 【字号:

加强粮食质量监管  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全国粮食行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座谈会交流材料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地处我国内陆腹地,属于国家确定的粮食产销平衡省份。粮食生产主要以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品种为主,近几年全省粮食年播种面积5100万亩左右,总产量基本稳定在230亿斤左右。从总量上看,我省粮食消费量呈逐年增长态势,粮食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当前,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和消费者对粮油食品质量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愈显重要。近年来,我局在国家粮食局的精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的粮食质检体系为手段,着力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确保全省粮油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长期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多次就粮食质量安全和质量监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为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落到实处,省局党组提出了切实加强全省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的总体思路。在2005年,由我局编制、省政府颁布实施的《陕西省粮食流通“十一五”专项规划》,对全省粮食质检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划,提出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省粮油质检机构为核心,各市粮食质检机构为框架,重点县级和重点企业的粮食质检机构为基础,建设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流畅的粮食质检工作体系。近年来,我们按照规划引导、机构先行、加大投入的建设思路,按照场地、人员、机构、经费、设备五个落实的原则,扎实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先后筹集资金近4000万元,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质检体系的建设工作,共新增办公、实验用房4000多平方米,新增各类先进质检仪器设备3700多台(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达3000多人次。通过建设,全省整体检验能力和装备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带动和促进各级粮食检验机构得到了有效的恢复和发展。

  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隶属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机构有22个,其中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10个,县级机构11个。7个省、市级粮食质检机构通过了计量认证,90%的市级质检机构和一半以上的县级质检机构转变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中3个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粮油质检所被国家确定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和首批标准验证实验室,西安、宝鸡等4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被国家确定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全省粮食质检网络体系主体框架基本形成,在粮油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全省质检网络体系中,省级粮油质检机构是技术和体系的核心,也是我们建设的重点。近年来,通过国家国债粮库建设资金180万元的支持和推动,我们先后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投入1700多万元完成了省粮油质检所场地搬迁、仪器设备配置等,落实检验办公场所2300平米,仪器设备80多台套,硬件设施跻身省级质检机构前列,并先后通过省质监局的审查认可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被国家局确定为粮食行业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被国家粮油标准技术委员会确定为首批标准验证实验室等,在全省粮食质量检验培训、引领先进检验技术、粮食质量监管、粮油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龙头骨干作用。

  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是我省体系中的骨干,也是我省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从2006年开始,我局争取1300多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全面启动了市级质检机构的建设,按照市级机构建设标准,为10个设区市市级机构配备了300多台套先进的质检仪器设备,平均每市质检机构约100多万元。在此次建设中,按照我们提出的“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落实要求,解决了市级质检机构长期未解决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等问题,10个市级站中有9个确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验室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明显改善。经过建设,全省市级质检机构的整体装备水平和检验能力有了显著提升,6个站通过了计量认证,4个站被国家确定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

  二、狠抓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储备粮和军粮的质量监管工作。

  抓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在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下发后,我们狠抓了办法和细则的贯彻执行。一是下发了粮食质量档案等配套的文件,同时指导各级粮食局在制定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用粮管理制度中,按照办法和细则提出明确的粮食质量监管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目前,在我省每斤省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中有1厘钱专门作为粮食质量检验费用,专项用于省级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定期质量检验、建立储备粮质量档案等。我省省级储备粮入库前,均由省粮油质检所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定期对省级储备粮进行两次质量检验。二是加强办法和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在粮食科技宣传、世界粮食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宣传等活动,以及各种业务培训中,我们都将粮食质量监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干部职工中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执行粮食质量监管制度的自觉性和准确性。三是在粮食库存检查、春秋两季储粮安全检查、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我们对粮食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的同时,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宣贯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工作进行督察,对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效促进了各级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的执行力度。四是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抽查。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我们在每年的全省粮食库存检查中,均将粮食质量尤其是政策性粮食进行重点检查。在2008年,我们集中力量重点对省级储备粮和军供粮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对于省级储备粮的专项检查,是在4月份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军供粮的专项检查于8月份开始,分企业自查和省上复查两个阶段,复查数量占到了30%以上。通过检查,掌握了省级储备粮和军供粮的质量状况,促进了粮食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也受到了省政府和军队后勤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三、认真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以及原粮卫生调查工作,服务产销衔接和种粮农民。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我省从2003年开始连续六年开展了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工作,调查主要以我省主产的小麦、玉米为主,调查范围覆盖小麦、玉米产量70%以上的地区,样品扦取和检验工作主要依托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开展。近几年来,我省的调查工作在技术和经验上都不断完善和成熟,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调查成果的有效应用。一是按照“明确分工,各有侧重”的思路,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求调查范围内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辖区的调查测报工作,提高调查工作的代表性。二是为统一检验方法、检验技术和判定认识,提高对检验结果的认可度,同时也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小麦》新标准,我们遵照国家局的模式,在2008年质量调查工作中采取了集中会检的方式,由省质检所组织调查区域内各市级质检站的检验人员对样品进行集中会检,既缩短了调查时间,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又对规范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技术操作、宣贯《小麦》新标准、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三是为做好采样工作,经过我局的积极争取和省质检所的大力支持,去年我们对每份验收合格的调查样品,给予50元的采样补助,有效提高了样品质量。四是注重调查成果的应用。在每年的调查工作结束后,我们都组织编制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局和省政府,同时分送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粮食局以及省内大型购销企业,在2007和2008年,还将调查结果在省粮食局网站上公布,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发布会上予以发布,对于原粮卫生的测报结果,我们专门函送农业部门,就收获环节应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既为上级部门提供了决策的基础数据,又为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提供了信息,对促进产销衔接、指导种植结构调整和服务种粮农民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开展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在我局作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期间,我们按照省食安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签订粮食系统食品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二是按照省食安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三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维护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上省粮食局负责的板块内容,参加每年两次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发布会,发布有关粮食质量的监管信息。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年终考核中,我局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其中承办处室产业发展处被评为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处内有5人次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员。

  五、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加强与省食安委、农业部门的沟通与衔接,提高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成果的运用效率。

  2、开展全省粮食质检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活动,从制度、标准、服务、理念、行为、准则等进行全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六、建议

  1、粮食质检机构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技术保障,加强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对于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对质检机构的投入,但因地方财力有限,仪器配备主要还是以检测粮食质量和品质指标的仪器为主,有相当一部分质检机构的卫生检验能力薄弱,尤其是省、市一级检验粮食卫生指标的仪器装备水平和县一级质检机构的整体装备水平还较为落后,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水平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局将粮食质检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配置作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十条措施为契机,争取国债项目和中央财政资金,对已列入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质检机构和体系之外有一定基础的质检机构予以扶持,为其配备原粮卫生检验仪器设备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质检机构的整体装备水平,使面向广大城乡消费群体的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具备基本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随着粮食流通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广大消费者对粮油产品消费层次的提高,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愈显重要。定期掌握库存粮食的质量状况,对粮食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已逐步成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能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局能够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粮食质量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制度和质量统计体系,并将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中,落实工作经费,定期开展粮食质量标准化统计工作,特别是各级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统计,使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能够随时掌握粮食流通和仓储质量状况,为履行粮食质量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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