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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局在西安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会议上的发言
【时间:2009年06月12日】 【字号:

确保抗震救灾粮油质量安全的主要做法与启示

四川省粮食局
(2009年5月26日)

  “5·12”特大地震,给全省粮食系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经济损失,全省21个市州、148个县(市、区)、618个企业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损失,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40 亿元,死亡职工和家属407人,重伤190人。在大灾大难面前,全省灾区粮食质检战线的广大职工强忍失去亲人的悲痛,不顾余震的危险,毅然担当起确保全省救灾粮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的重任,不畏艰险、团结拼搏、共克时艰,为确保50多万吨救灾及军供粮油质量安全,为保证800多万灾区困难群众和救援大军有饭吃做出了积极地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和灾区群众的普遍赞誉。现将我省在抗震救灾中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的做法和启示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紧急动员,保障有力

  救灾粮就是灾民的救命粮,是保障军队和地方抢险队伍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国家粮食局领导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第一时间指示我们:要高度重视保障救灾粮和军供粮质量工作。省局领导超前部署确保救灾及军供粮油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成立了由局长谭嘉林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长侯勇同志为副组长的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处室事业心强、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骨干专门负责全省粮食系统救灾粮油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工作。各有调出、接受任务的市(州)、县粮食部门立刻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各级粮食质量监测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到保障救灾粮油质量安全的保卫战中,切实做到粮食运到哪里,质检人员就跟踪到哪里! 5月15日,乐山市粮食局按照省局1号调令组织的10车粮油,在熟悉粮食质量的工作人员押送下,冒着余震和大雨,深夜启运,风雨兼程,翻越夹金山,在“生命线”上爬行,经过五天四夜的艰辛,终于运到告急的茂县;5月16日,理县通往汶川的公路抢通,我们第一时间抢运了100吨经严格检验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大米到汶川县城。在特大灾害面前,眉山、资阳、内江等市粮食局在接到省局指令的第一时间内,指派熟悉质量检验工作的同志亲自把救灾粮油运到重灾地区。为了把好出库原粮质量关,5月23日晚上省局紧急部署安排中央储备粮抽检工作,出动60多名质检人员,20多台车辆,通宵达旦深入10个市所属的25个粮食仓储企业连夜抽取代表数量达10多万吨的稻谷、小麦并及时化验,确保24日上午准时安排各地紧急调出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原粮,以备救灾粮加工需要。为了确保粮油加工质量,各承担救灾粮加工任务的市、县粮食部门向60多个粮油加工企业选派了100多人的粮油质量监管员,他们驻厂把关,昼夜工作,为确保重灾区救灾粮油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为了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各负其责、规范操作、运转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救灾粮油质量工作有章可依,统一高效。一是明确责任。各市州粮食局主要领导作为当地救灾粮食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对同一批次调出粮油全程负责监控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调入地粮食质检机构负责调入救灾粮油质量把关,不合格粮油不准作为救灾粮,确属调出方责任有权拒收。出库原粮、出厂成品粮须明确监管、检测、上报、审批等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发现明知发运粮油质量不符合要求,仍然作为救灾粮发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领导人和当地市州粮食局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二是健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救灾粮食质量发放、接受等环节的管理程序,去年5月中下旬,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确保抗震救灾粮油质量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粮油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关于确保救灾粮油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救灾及军供粮油质量必须严把“五关”(一是严把原粮质量关。加工调配单位要尽可能用当年收购的新粮加工救灾粮,不得用有质量问题的粮食加工救灾粮;二是严把加工质量关。凡用作救灾的大米不得低于标一米、面粉(面条)不得低于特二粉、菜油不得低于四级油标准。并提出二个不允许,即低于国标三级和不宜存粮食不允许出库,低于标一米、特二粉、四级油的成品粮油不允许出厂; 三是严把包装质量关。各加工企业必须组织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牢固可靠的材料包装救灾粮油,防止污染、破损造成损失;四是确保运输质量安全。要求成品粮未经验质、验斤的不装,包装袋破漏或封口不符合规定的不装,车况不好,无防雨设施可能造成粮食损失的不装,装过农药、化肥和其它有毒有害物,篷布、铺垫物有异味可能使粮食受到污染的不装,车厢未经清扫或已清扫过,但不干净的不装;五是确保储存质量安全。要求各地必须建立质量信息日报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做到救灾及军供粮油来源清楚、质量明白;三是推广经验。我们在全省推广了巴中市粮食局对所有运往灾区的粮食采取“五定”的经验,即:一定加工地点。对所有送往灾区的粮食必须实行统一地点加工;二定品牌。对送往灾区的粮食必须统一品牌;三定标准。对送入的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四定检验,所有送往灾区的粮食必须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许可方可装载上车;五定运送人员,必须由熟悉质量工作的同志亲自随车送往灾区。总之,通过一系列确保抗震救灾质量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责任制的落实,为确保救灾粮质量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督查,确保安全

  国家在灾区实行每人每天补助“1斤粮”政策出台后,我们及时将中央划拨给我省的救灾粮油分配到市州,就地就近落实出库库点,高效快捷加工调运,加班加点抽检化验,并及时将应急状态下的质量监管调整为常规状态下的质量监管。首先,为了加强对重灾区灾民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管,省局领导先后10余次深入北川、青川、汶川等极重灾区检查救灾粮油供应质量,相关处室也分片包干协调、监督所包市州调出粮食质量;其次,全省动员六个重灾市州组织了有148人次参加的30个检查组,对全省265个重灾区的灾民集中安置点、卫生院、学校、农贸市场、救灾物资发放点的粮油食品存放、发放、分配等情况,以及捐赠粮油食品存储点、餐饮供应点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努力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再者,全省还组织77个粮食质检机构、500多名质检人员,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在各自岗位上严把粮食出库、加工、包装、运输、发放等关口,确保每个环节的粮油都符合救灾粮质量要求。据统计,2008年全省共检测2.8万个粮油样品,没有发生一起救灾粮油质量责任事故。除此,为了做好灾区和高寒边远山区群众越冬粮油储备工作,我们按照百年不遇极端气候灾害设防,在灾区及高寒边远山区涉及的13个市州、69个县、 325个重点乡镇储备了越冬粮油143.5万吨,在大中城市储备了小包装成品粮油5.8万吨,并落实了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了粮食质量没有出任何问题。

  二、几点启示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深深地感到:我们之所以能够保障50多万吨救灾粮无质量责任事故,无疑是国家粮食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兄弟省市大力帮助的结果,也得意于我们有一个较为完善的质量安全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

  (一)构建粮食质量安全政策体系,为确保救灾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奠定法制基础。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确保全省粮油质量安全这个中心,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个大局,从健全制度入手,对粮油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行政执法、质量监管等工作有了明确地规定,使粮食部门粮油食品安全及质量监管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抓住省政府制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法规的契机,积极争取将质量监管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管的职责、措施、费用等有关规定,收到较好的成效。一是在2006年四川省政府制订下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强调了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四川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文件中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原粮质量、卫生执法监管的职责,明确从2006年起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省财政厅已经连续四年安排质量监管专项经费,并从2007年起正式提交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截止目前,全省累计争取各级财政经费达1200万元以上;二是在2006年颁布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06号省长令)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修订,专门设立共8条的"质量监管"专章和相应的4条处罚条款,增设的条款中在质量监管方面有三项大的突破:一是将粮食"转化"纳入管理范围,规定对用粮食作原料进行工业生产、酿造、饲料和养殖的企业与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的企业一样进行监管;二是给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实施登记保存,七日内当事人不得销售、加工或转移的"暂扣"权力;三是制订了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或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转作安全用途的强制条款。两个地方规章的制订,为确保全省粮食质量监管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近两年来,我省先后推广了泸州市和宜宾市联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宜宾市粮食局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下,从明确主管职责、建立会商制度,突出环节重点、建立协查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测制度,评价安全状况、建立信息处理及发布制度入手,确保了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探索出一条各负其责、统一联动、协调配合的粮食质量监管新机制,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力度,也树立了粮食部门在粮食质量监管中不可替代的主管地位。目前,全省已有近10个市州建立了由当地粮食局牵头的粮油食品安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30多次。

  (三)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省从2005年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性粮食质量监管制度。一是省级储备粮新入库或轮换完成后,全部由省粮食局委托省粮油中心监测站负责质量检验,抽查合格后才支付保管、轮换费用,不合格的粮油由省局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后由省粮油检测站继续抽样检测,对仍然不合格的企业调整所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指标;二是坚持一年两次开展军供粮油质量监督抽查,一年一次开展粮食库存质量抽查制度。据统计,2008年我省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共检测各类政策性粮油样品28082份,其中:原粮20330份,成品粮油4097份,为确保政策性粮油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组织体系,为确保救灾和军供粮油质量安全奠定工作基础。

  近年来,全省粮食行业为了夯实食品安全检测基础,进一步加强了粮油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在全省大力推广遂宁市粮油检测站规范化管理的经验,促进了全省粮油质检机构管理水平上台阶。目前,省粮油监测站顺利通过了国家粮食标准比对实验室验收,9个市级粮油检测站纳入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体系管理,19个市、县级粮油检测站顺利通过省质检局的计量认证和省粮食局的授权;二是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检测机构硬件上台阶。自2006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粮油质检体系的支持力度,全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200万元以上,其中:2008年投资304万元,有3个质检机构由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个由自收自支的检测机构转为差额拨款的检测机构。目前全省已经拥有省、市、县、库四级粮食质检机构443个,从业人员900人,总资产1.26亿元,拥有各类设备4975台套,其中拥有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33台;三是检化验人员业务水平上台阶。为了进一步提高质检人员业务素质,自2003年以来我局组织召开了10次全省粮食质检站站长联谊会,为加强粮油质量安全业务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搭建了平台,同时,通过省粮食学校培训了检化验人员2000多人次。

  总之,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2008年我们在国家粮食局的正确领导下,为确保抗震救灾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努力和贡献,但与兄弟省区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区的好经验,努力以确保全省粮油质量安全为中心,以服务依法行政为己任,奋发进取,务实创新,为推进《食品安全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为促进粮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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