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邮箱 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国家粮食局 > 业务频道 > 监督检查正文
 
国家粮食局部署开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时间:2007年08月31日】 【字号:

  为切实掌握全国粮食库存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部署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通知要求,今年粮食库存检查以2007年8月末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9月15日前,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自查和复查;9月15日后,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及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

     这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库存检查工作,7月下旬和8月中旬,国家粮食局已经分别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中央储备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7〕149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7〕193号),对库存检查中有关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今年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办法》和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单独或联合下发专门文件及时部署本省(区、市)库存检查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要性认识比较到位,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按照法定依据和程序,加强了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系。为了充分发挥联合检查、联合汇总的效果,使库存检查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江西、福建等省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储粮分公司联合下发文件,共同组织清查工作。二是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清仓查库工作。北京、天津、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等省(市)粮食局成立了以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全省(区、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库存检查工作。北京市粮食局召开了专门的清仓查库动员会启动清查工作。三是加大库存检查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河北、江西、新疆等省(区)按照《办法》及其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参加粮食库存检查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北京、山东两省(市)作为粮食库存检查软件的试点省份,在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前举办粮食库存检查专用软件培训班,对辖区内纳入粮食库存检查范围的基层单位和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就库存检查专用软件的使用管理进行了系统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和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目前,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已准备就绪,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为完成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打印】【关闭
 
  业务频道
市场调控  粮油统计 
监督检查  库存检查 
粮食财务  企业改革 
粮油标准  市场建设 
粮油科技  仓储管理 
粮油加工  安全生产 
设施建设  粮油信息 
质量安全  粮油产业 
  政务信息
司室简介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领导讲话 
工作会议  人事信息 
国际交流  纪检监察 
地方信息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 许可公示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 行政复议
办事咨询
收购资格查询
  主题服务
农民之友 消费指南
企业之窗 市场行情
理论研究 普法专栏
职业技能鉴定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访谈直播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公众留言
局长信箱回复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访问统计 旧版回顾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2 国家粮食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50524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邮编 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