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16号文件精神,按照2007年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和执法手段建设,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均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情况
截至6月底,全国32个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省级编办批准已设立监督检查处的29个,占91%,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市)设立了独立的监督检查处,天津、上海、湖南、云南、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在原有相关职能处室加挂了监督检查处牌子。与去年末比,辽宁省新设立了独立的监督检查处,江苏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从与法规处合署办公改为独立设立,广西区、陕西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与财务处分设。目前还有黑龙江、海南、西藏等3省(区)粮食局尚未设立监督检查处。
全国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有241个,占68%,比2006年底增加45个。其中,经编办批准设立的监督检查机构204个,增加41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监督检查机构37个,增加4个。地(市)级监督检查机构设立的比例与年初提出的全年达到80%的目标还有12个百分点的差距。
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监督检查机构的有1330个,占54%,增加246个。其中,经编办批准设立的监督检查机构735个,增加220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独立监督检查机构595个,增加26个。县(市)级监督检查机构设立的比例与年初提出的全年达到70%的目标还有16个百分点的差距。
从统计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地(市)、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增监督检查机构中,经编办批准设立的占九成,说明各地监督检查机构建设的力度加大,效果比较显著。从地(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情况看,继去年吉林、江苏、湖南、宁夏等4省(区)全部设立后,今年上半年河北省也达到了100%,超过80%的还有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贵州等7省。县(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比例超过70%的有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以上省(区、市)的地(市)、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建设提前完成了今年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的机构建设目标。为加强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许多市、县还成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全国市、县级粮食行政执法队已有938个,增加54个。
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截至6月底,全国通过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包括取得监督检查证或地方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计23387人,增加1068人。其中省级873人,地(市)级4460人,县(市)级18054人。执法人员数省级粮食部门平均27人,地(市)级平均12人,县(市)级平均7人,通过培训和实践,人员素质也有新的提高。
三、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18个省级、110个地(市)级和401个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得到了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经费支持。与去年相比,省级持平,地(市)、县(市)级分别增加了25个和24个。经费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地方积极采取从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调剂等办法,努力保证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据初步了解,目前江西、山东、湖南等21个省(区、市)共配备300多辆粮食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其中,山东省配有70多辆。今年5月26日,山东省粮食局隆重举行粮食执法车始发式,全省23辆统一外形图案和标识的粮食执法车进行了巡街宣传。
四、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上半年,各地粮食部门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收购活动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检查、粮食质量检查、军粮供应站资格检查、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等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全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43951次,出动人员191041人次,检查企业213405个次,分别达到去年全年数的71%、72%和71%。对8071例违反两个条例和国家粮食政策的案件进行了处理,与去年同比减少603例,下降7%。监督检查工作次数、出动人员及检查企业增加,处理违规案件减少,说明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大,效果逐渐显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中,粮食部门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占98%;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各级粮食部门直接受理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占2%,说明各地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在各项检查工作中,专项检查占91%,综合检查占9%;专项检查中对粮食收购环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粮食质量等中心工作检查所占比重达62%,突出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从本次调查统计看,今年上半年,各地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建设还有待加强。目前,9%的省、32%的地(市)、46%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设置监督检查机构,地(市)、县(市)机构建设很不平衡,有一些省份还不足10%。这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不稳定。由于一些地方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较大,有的地方队伍弱小,力量不够,兼职执法现象较普遍,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工作。有的执法工作刚刚起步,新同志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业务不熟悉,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都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工作目标存在差距。三是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不足。在现行“分级负担,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下,粮食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应由同级财政拨付。目前各地争取监督检查专项经费比较困难,虽然地(市)、县(市)级粮食部门得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经费支持的单位个数增加了,但落实的经费总额略有下降,经费仍然不足。省级粮食部门经费落实情况差别很大,辽宁、上海、安徽、江西、广西等5省(区、市)粮食局专项经费均在30万以上,而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今年专项经费还没有落实。70%左右的地(市)粮食局和83%左右的县(市)粮食局的经费未落实,与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难度较大。四是监督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方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工作热情高,效果也很明显,如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9省(区)的检查次数都在2000次以上。而有的地方开展检查次数很少,反映出一些地方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完成全年粮食流通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推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