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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
【时间:2009年01月07日】 【字号:
国粮检〔2008〕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2005年印发的《粮食监督检查和处罚文书参考表式》(国粮检〔2005〕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和新编制的《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示》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粮食监督检查和处罚文书参考表式》(国粮检〔2005〕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各地在文书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监督检查司。
   
  附件:1.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
              2.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示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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