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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粮检〔2008〕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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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2005年印发的《粮食监督检查和处罚文书参考表式》(国粮检〔2005〕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和新编制的《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示》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原《粮食监督检查和处罚文书参考表式》(国粮检〔2005〕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各地在文书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监督检查司。 附件:1.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 2.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示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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