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08〕21号)精神,以及《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的通知》(司便函检查〔2008〕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原计划2008年5月下旬举办的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调整到10月上旬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于2008年10月8日~10日进行。10月7日报到。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省级、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地(市)、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重点为未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新的《小麦》国家标准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执法依据;2.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等行政执法基本原理;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程序、内容、要求,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析,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4.粮食库存检查质量与卫生监管。
四、考核发证方式
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我局核发结业证书。其中符合《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的省级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省级粮食局审核同意后,由我局核发粮食监督检查证;其他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由所在省级粮食局按照《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审核后发给粮食监督检查证。
五、报名要求
因距上次报名时间较长,为做好培训组织安排工作,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将本省(区、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我局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其中: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市)、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只填写报名表(附件1);参加培训的省级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省级粮食局审核后同时报送粮食监督检查证申领表(附件2),并提交1寸免冠近照2张,以备颁发粮食监督检查证使用。
六、其他事项
本培训班由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承办,培训费为500元/人(不含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监督检查司联系人:周晓耘 邓 立
电 话:010-63906855 63906857
传 真:010-63906845
Email:jiancha2@chinagrain.gov.cn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小可 沈 红
电 话:010-66094376 66094165
传 真:010-66094382
Email:pxzx4165@sina.com
附件: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报名表
2.粮食监督检查证申领表
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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