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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8年04月25日】 【字号:
国粮检〔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粮食交易市场: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区域

  检查时间自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08年底,检查地区包括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相关省份和竞买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企业所在省份。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竞买最低收购价粮食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活动的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粮食交易市场)。

  三、检查内容

  (一)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是否在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三)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粮企业所购粮食是否有“转圈粮”等问题。

  (四)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过程和企业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库点购买本库粮食等违规交易问题。

  四、检查组织方式

  此项检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要求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详细的分月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前应完成对所有最低收购价粮食出库情况的检查。在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期间,国家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并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粮食交易市场要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情况的分析汇总。对每一批次(指安排集中竞价销售和网上挂牌销售)竞价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重点排查分析销售及购买量前20名的企业交易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于竞价交易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粮食局和有关省级粮食部门及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出库的承储企业和有关情况一并分析汇总报送。

  (二)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积极协调中储粮分公司和粮食交易市场,加强信息沟通,督促其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协调解决交易和交割中的问题。

  (三)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总结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买方、卖方和交易市场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分析交易、交割、出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每月底向国家粮食局上报专项检查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邓立  电话:010-63906857 

  邮箱:jiancha2@chinagrain.gov.cn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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