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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粮食流通体制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时间:2006年05月26日】 【字号:


        5月25日至26日,国家粮食局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在会上就粮食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作了讲话。他指出,2004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粮食形势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够平衡,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任务艰巨繁重,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粮食宏观调控和流通监管体制还须进一步健全。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完善粮食流通体制的重要性,继续深化改革,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聂振邦强调,各级粮食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正确处理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织结构创新和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的关系。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把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做好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三是进一步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四是搞好粮食产销衔接,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五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六是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完善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粮食质量监管、原粮卫生监管和粮食库存监管,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工作经费,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会上,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就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了工作报告。总结了“十五”时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研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并部署了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工作。他指出,“十一五”期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始终坚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坚持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方向,始终坚持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原则。他强调,当前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继续解决好企业的历史包袱,促进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改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切实得到实惠;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搞好粮食产销衔接和购销经营;积极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组织,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直属大型粮食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黑龙江、安徽、江苏等10个省、市、县粮食局和企业做了典型经验交流。会上还表彰了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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