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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典型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5年03月25日】 【字号:

                  国粮财[200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粮财[2004]125号)下发后,各地粮食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快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涌现出了一批改革的典型单位,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
  山东省莱州市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在妥善处理粮食企业历史包袱的基础上,通过组建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探索出了一条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保证粮食安全的新路子。根据温家宝总理3月7日在《国家粮食局关于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报告》上“可将莱州的经验印发粮食部门参阅”的重要批示,现将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典型经验材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认真学习借鉴。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化解难题 粮食安全 农民增收 企业发展
              ——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效显著
  近几年来,山东省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妥善处理 “老人、老粮、老帐”(以下简称“三老”),通过组建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走出了一条农民增收、企业发展、粮食安全、下岗分流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道路。据当地粮食部门统计, 2002年至2004年国有粮食企业通过粮食订单,引导农民生产优质粮食,帮助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同时,国有粮食企业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1360万元。
  一、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理“三老”问题
  2001年底,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1998年以前的保护价(含定购价)老粮食库存7.1万吨;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亏损挂帐1779万元,粮食政策性潜亏4300多万元;职工1800多人。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了“三老”难题。
  一是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粮食经营量定岗定员,择优选聘466人上岗,其余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流并妥善安置。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为167人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与500多名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农村,组织下岗职工150多人办起了自负盈亏的农村粮食服务社;在城镇,开发新的经营网点,安置下岗职工250多人从事第三产业;通过组建股份制公司,使分流人员300多人实现了再就业;鼓励职工开辟新的就业门路,自找新的就业岗位。由于工作细致、周到,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1400多人得到了妥善安置,没有出现职工上访的群体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妥善处理保护价(含定购价)老库存粮食。2002年4月,莱州市政府抓住当时小麦市场行情较好的时机,适时出台了处理保护价(含定购价)老库存粮食的措施。一方面,市财政补贴粮食价差225.7万元,将老库存粮食轮出,购进新粮3.3万吨,转入地方储备粮;另一方面,市财政补贴粮食费用和价差645.4万元,销售老库存粮食3.8万吨。当年就将价值8346万元保护价(含定购价)老库存粮食7.1万吨全部处理完毕。
  三是妥善处理粮食财务亏损挂帐。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5月31日以前的粮食财务亏损挂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停息挂帐。对1998年6月1日以后至2004年5月31日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的新增粮食财务亏损挂帐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落实地方储备粮制度,确保地方粮食安全
  莱州市政府把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地方储备粮制度。主要作法是:
  藏粮于仓。市政府根据粮食销区要保证6个月地方粮食储备的规定,确定了3.3万吨地方储备粮的规模。2002年,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购进新粮3.3万吨,指定专仓储存,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保证了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藏粮于田。莱州市现有人口87万人,按年人均拥有粮食400公斤计算,市政府决定保证地方粮食安全的年粮食产量为35万吨。市政府认为农业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简单理解为压缩粮食种植面积,要有足够的粮食生产能力,保证地方粮食安全。因此,全市划定30万亩吨粮田作为基本粮田,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3年来全市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成农田基本水利工程项目4000多个,扩大改善灌溉面积18万亩。
  藏粮于民。市政府针对农民有储粮的习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户户储粮。目前,全市24万个农户储粮20多万吨,户均储粮1000公斤左右。
  三、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1年底,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有72个,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帐面资产只有1.9亿元。2002年以来,全市加大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目前,国有粮食企业只有2个,一个是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另一个是国有控股的粮食经营企业。通过改革,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2004年底实有优良资产2.8亿元。改革的主要措施是:
  组建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承担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等粮食政策性业务。将原29个粮管所、1个直属库、1个面粉厂、1个食品厂以及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等33个国有粮食企业,整合成集团化的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同时,按照市内经济区划,重新组成18个粮食收储站、2个工厂,作为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的二级单位,实行报帐制。由此,改变了过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原粮、卖原粮”的一元经营方式,实现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多元经营方式,充分发挥了企业整体优势。
  改革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对26个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其中:1个优良资产多、投资回报率高的企业实行了国有控股;25个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进行民营股份制改造。对地处市区、关停多年的2个食品企业,通过招商引资,由香港宏发食品集团公司租赁使用。另外,对1个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破产。
  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和企业双赢
  莱州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将经营范围向粮食生产、加工和物流延伸,企业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同时,农民通过粮食订单,增加了收入。
  (一)建立粮食产业化协会,为农民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2001年成立了以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作为发起人的粮食产业化协会。协会为非盈利、生产和贸易型的组织,种粮大户自愿参加。农科部门为协会提供科技保障,农发行、财政提供收购资金支持。协会为会员农户提供“五统一”服务,即统一优质粮食成片规模种植、统一供应良种、统一指导田间管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粮食订单收购。为了方便种粮农民,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还在全市153个种粮大村设立了农民粮食服务社,开展粮食“四代”(代购、代销、代存、代兑换)和农用物资配送业务。目前,协会在市内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12个分会,有种粮大户会员10360个,会员经营粮田面积20多万亩,占全市粮田面积80%以上。
  (二)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引导农民生产市场畅销的优质粮食品种,增加农民收入。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作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指导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小麦收购价格高于普通小麦价格的10%。农民在种植小麦前就基本锁定了粮食生产的数量和价格,规避了一家一户农民生产粮食的市场风险,种上了“放心粮、增收粮”。企业因有粮食收购订单作保证,得到了稳定可靠的粮源,也有了“效益粮”。2001年至2003年,粮食订单履约率100%。2004年,由于受粮食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农民惜售,粮食订单履约率也在80%以上。近4年来,订单收购农民优质小麦30万吨,每公斤优质小麦价格高于普通小麦市场价格0.10元左右,仅价格差价一项,累计为农民增收3000多万元。
  (三)开拓粮食市场,发展粮食加工和粮食物流业,实现企业盈利。近几年来,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主动外出推销粮食,依靠诚信和优质粮食,与北京、广东、福建、上海等粮食主销区的50多家大型用粮企业签订长期粮食销售合同,然后通过协会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建立了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2002年至2004年,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粮食购销量累计74万吨,实现利润766万元,很好地发挥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还投资粮食加工业和物流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近3年来投资700多万元,对所属的宝洋面粉厂、民生食品厂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后,2个工厂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产量成倍增长,生产的品种由5个增加到20多个,粮食加工转化后年增值800多万元,生产的各种专用面粉、食品深受城乡居民喜爱,占领了当地市场。为推动粮食物流业发展,投资1600多万元在莱州湾修建了海庙港粮食专用码头,建成了仓容1.2万吨立筒库,配备了散粮专用汽车,港口粮食年周转量60万吨。市内粮食调运、集并、储存基本实现了“四散” 化(散装、散卸、散运、散存),近2年来调运粮食18万吨,与传统的包装调运相比,节约运杂费300多万元。
  从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情况看,改革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良好成效,除了粮食部门的自身努力外,还得益于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是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足额配齐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付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时,财政部门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担保,争取农发行贷款,基本解决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资金问题。社会保障部门将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为职工分流安置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减免税费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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