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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2年04月30日】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2001年,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粮食流通政策,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有5个省、直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盈利;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比上年大幅减少。但是,各地开展扭亏增盈工作不平衡,有些省份亏损仍然较大,个别省份甚至增亏。今年,我国粮食主销区积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中央财政增加了对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并进一步完善了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和监督管理办法,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粮食部门要扎实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把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作为今年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
  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是:粮食主销区和执行销区政策的产销平衡地区要确保实现盈利,其他地区要比上年大幅度减亏。各级粮食部门要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实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把手"负责制。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扭亏增盈目标,并把扭亏增盈目标和考核的经济指标层层细划分解,直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今年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要把扭亏增盈目标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与职工的工资福利挂钩,按季检查,年度考核,奖惩分明。对扭亏增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要检查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长期亏损,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的企业,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亏损大户要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领导分片到户,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定期报告,逐级实行财务盈亏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扭亏增盈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拓市场,努力做好粮食顺价销售
  粮食主产区要利用主销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腾出的市场空间,积极占据主销区粮食市场。产销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相互参股、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主产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到销区建立粮食加工和储藏基地,将产区粮食引导到销区,以利于抓住时机,扩大销售。同时,要支持和鼓励销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直接到产区收购,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获得稳定粮源,提高经济效益。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在购销贷款、资金结算、运输保证等方面为产销区粮食企业的合作提供帮助和支持。要继续扩大粮食出口,积极鼓励采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粮食出口新措施,努力占领和开拓国际粮食市场。
  各地要建立灵活的促销机制,包括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方式,使之有利于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研究行情,掌握信息,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促使企业抓住有利时机扩大销售。要通过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商品交易会、互连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要以生产放心米、放心面、放心油等优质粮油产品树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信誉,赢得消费者,拓宽粮食销售渠道,增加企业收入。要注意针对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转变经营方式,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优质服务和优质商品赢得消费者。要制定有效的销售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顺价销售粮食的积极性。
  三、转换经营机制,改进企业经营方式
  各地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销网点多的优势,积极向生产领域延伸,通过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经济合同,发展订单粮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步改变"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向粮食加工环节延伸,充分利用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源优势和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及销售渠道,搞委托加工和联营,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与粮食加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等采取多种方式,组成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经济联合体。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发展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创出自己的品牌,提高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和在农村的网络体系,在不挤占农发行收购资金贷款的前提下,开拓经营门路,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粮和品种兑换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四、改革企业用工和分配机制,切实做好减员增效
  各地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指导,把减员分流作为企业当前扭亏增盈的重要措施之一加以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经营业务量和正常的盈利水平,合理定员定岗,在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富余职工采取向社会推荐就业、创造就业机会,依法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等措施和办法,实行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下岗人员安置问题。要切实改革企业的用人机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积极推行企业职工聘用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对竞聘上岗的职工,企业要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做到职工收入能增能减。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重奖。
  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要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统一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和"小金库"。企业要实行库(站、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堵塞费用开支上的漏洞,切实把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压下来。要积极推广各地多年来总结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费用管理办法,将定额管理和费用包干等管理办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特别要加强对资材购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容易发生漏洞的费用的监管,同时要压缩办公费等非生产性费用开支。亏损严重和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购置小汽车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发奖金,不准装修办公场所,不准公费出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要努力协调用好粮食收购资金,确保粮食购销业务的正常进行。严禁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坐支销售款,搞资金体外循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律不准将企业的资金借给外部门、外单位或个人,不准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已发生的要限期清理和纠正。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力度,减少资金沉淀,同时要经常检查和分析企业资金占用的合理性,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企业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盈亏
  要按照朱镕基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盈亏,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补贴收入,企业销售收入要及时入账,正确体现企业盈亏。要加强对粮食损失损耗的核算管理,对正常的粮食损失损耗,要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切实纠正和防止乱摊成本或少摊少提费用现象,不得隐瞒企业收入或多计企业成本。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分析,建立和完善经济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做好扭亏增盈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汇报扭亏增盈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扭亏增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当地政府对扭亏增盈工作的支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作为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要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691号)的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使地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时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商,认真研究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库存高价位粮食、陈化粮和新老财务挂帐等历史包袱的有效办法。积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研究改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购销中的资金贷款和结算办法,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顺价销售。认真研究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中所遇到的资金贷款问题。会同当地农发行积极落实农发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实行订单合同收购,以及与粮食加工企业搞委托加工和联合经营试点等改革给予贷款支持。要进一步树立为基层企业办实事的思想,帮助企业落实和争取优惠政策,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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