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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的通知
【时间:2002年10月18日】 【字号:
国粮办财[2002]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了贯彻今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各地落实国家计委等8部委《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2002]677号)的情况,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请各地继续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一是今年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方案及进展情况;二是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的先进典型材料;三是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附后)。
     书面材料和调查表请分两次报送,第一次于今年11月1日前上报,第二次于2003年元月10日前上报。
     联系人:国家粮食局财务司 肖春阳
     电 话:010-63906257
     传 真:010-63906286

  附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
(截止2002年9月30日)
  填报单位: 省(区、市)
1.企业数 2.职工数 3.1998年至2001年
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
4.今年元至9月安置
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
小计 其中:购销 小计 其中:购销 人数 安置方式说明 人数 安置方式说明


             

     注:1. 国有粮食企业数,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粮食企业总数,含国有附营粮食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2.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数,指国有粮食企业在岗职工数与不在岗职工数之和,不含解除劳动关系人数、退休人员数。
     3.安置下岗职工人数,指除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休人员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组建新的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不含"轮岗"人数。
     4.安置下岗职工方式,指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组建新的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需附注说明每一种主要形式安置下岗职工人数。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
(截止2002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 省(区、市)
1.企业数 2.职工数 3.1998年至2001年
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
4.今年元至9月安置
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
小计 其中:购销 小计 其中:购销 人数 安置方式说明 人数 安置方式说明


             

     注:1. 国有粮食企业数,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粮食企业总数,含国有附营粮食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2.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数,指国有粮食企业在岗职工数与不在岗职工数之和,不含解除劳动关系人数、退休人员数。
     3.安置下岗职工人数,指除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休人员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组建新的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不含"轮岗"人数。
     4.安置下岗职工方式,指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组建新的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需附注说明每一种主要形式安置下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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